2026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11届会议正式通过非强制性《海上自主船舶规则》,为规制自主船舶安全运营提供统一的国际框架。
一、MASS规则制定背景
为应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挑战,国际海事组织(IMO)自2017年起将海上自主船舶(MASS)议题纳入审议范围。在2021年完成第一阶段的法规梳理分析(RSE)工作后,海上安全委员会(MSC)于2021年第104届会议正式立项,启动基于目标的MASS文书制定工作,计划优先制定非强制性规则,再进入强制化流程。历经5年时间,在2026年5月召开的第111届会议上通过非强制性MASS规则,将于7月1日生效,成为里程碑式的成果。
二、MASS规则主要内容
MASS规则以保持目标导向和技术中立为原则,作为SOLAS等强制性公约的补充,为自主船舶的设计、建造、检验、发证、营运全生命周期提供原则性、系统性指导。规则包括序言、总则、通用原则、关于特定功能的安全要求4个部分共24个章节。
三、序言
作为正文的导入部分,MASS规则的序言在开篇就建立了关于规则制定以及MASS运行的基本认识。一是强调规则性质,MASS规则是对现有强制性公约的补充,重点解决现有文书未能充分解决的问题,而非对强制性公约要求的调整。二是强调对上位法的遵循。MASS规则以及MASS的运营应当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规定。三是强调自主船舶的划分界限,使用自动化技术并不代表船舶就应当被视为MASS,其区别于传统船舶的主要特征在于,使用自主或远程技术补充或替代原本由在船船员履行的职责。
四、第一部分:总则
总则共包括目的、原则和目标,适用范围,规则结构,术语定义共4章。
1.关于制定原则。MASS规则草案在制定过程中明确了以下几方面基本原则。一是补充性,MASS规则旨在补充例如SOLAS公约等现有文书,只解决现有文书未能充分解决的MASS相关问题;二是全面性,确保 IMO 基本公约的目标和原则得到维护,不仅包括SOLAS,也包括COLREG、LL、TONNAGE等其他公约;三是目标型,以目标为导向,依照《IMO关于制定目标型标准的导则》(MSC.1/Circ.1394/Rev.2),但目前只包括第I和第II层级的目标和功能性要求,不包括第IV层级的具体技术性条款;四是非强制性,但应当作为后续强制性规则的基础;五是技术中立,MASS规则应当包容一切可能的技术路径,并充分考虑到行业实践经验。
2.关于适用范围。MASS规则适用于5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货船,不包括高速货船、军舰、海军辅助船和公务船。该船舶应当具有自主或远程操作功能,且主管机关认为适用现有强制性公约已不可行或不足以保障其安全运营。
值得注意的是,MASS规则中放弃了前期RSE阶段使用的4个等级的概念,而改用“操作模式”进行替代,由船方在操作概念文件(ConOps)中进行定义。对于“操作模式”的界定,需要从航行阶段、具体功能、人机分工、监控位置等不同维度进行综合描述。这一调整主要是考虑到,船舶与自动驾驶车辆不同,除“驾驶”外,还包括机舱、货物、消防、搜救等其他功能,而不同功能的自主等级可能不同,因此无法对整船的自主等级进行统一界定。
3.关于规则结构。MASS规则在结构上具有独特性,第二部分通用原则下的所有章节适用于所有MASS,即当任何船舶拟根据MASS规则取得发证,必须满足第二部分的所有要求,而规则第三部分特定功能安全要求下的章节可以结合船舶的具体功能选择适用。
例如当一艘船舶具备自主航行功能,但不具备自主防火、探火和灭火功能时,该船舶适用第三部分“航行安全”章节的要求,但无需满足第三部分“防火、探火和灭火”章节的要求。
来源:浙江海事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