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4次会议(MEPC 84)报告

一、会议概况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4次会议(MEPC 84)于2026年4月27日至5月1日在IMO总部英国伦敦召开。会议开展了强制性法律文书修订、压载水中有害水生生物、大气污染防治、船舶能效、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海洋塑料垃圾、商船水下噪声、污染预防和响应、新产出等多项议题的审议和讨论,并成立了大气污染及能效、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压载水审议3个工作组,以及强制性法律文书修订1个起草组,与全会并行开展议题审议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审议和通过强制性文书修正案(议题3)

会议重点审议并正式表决通过两项《MARPOL附则VI》修正案(MEPC.407(84)、MEPC.408(84)),统一确定修正案默认生效核验时间为2027年3月1日,正式生效时间为2027年9月1日。本次修订聚焦船舶环保监管细则优化,一是明确附则VI第27、28条数据报告填报规范,划定东北大西洋为全新NOx、SOx/PM排放控制区,规范IMO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库访问权限,完善温室气体短期减排措施审查条款;二是补充船用柴油机多运行工况适用规则,澄清船舶发动机试验循环官方执行标准。

会议充分吸纳各国提案优化细则,采纳挪威提案校准东北大西洋排放控制区坐标,实现与加拿大北极、挪威海排放控制区边界精准适配;采纳俄罗斯提案,在燃油数据开放条款中新增船旗国授权前置约束机制,杜绝非合规数据开放问题,最终文本由强制性法律文书起草组完成终审修订。

(二)压载水中的有害水生生物(议题4)

本次会议专门成立压载水审查组(BWRG)统筹全议题审议工作,全面研讨压载水公约修正草案、BWMS压载水管理系统规则修订方案及配套实施指南修订计划,重点攻关16项BWMS核心技术规则,涵盖岸基试验流量测量标准、设备进出口检测差异化要求、滤器性能试验规范、天然试验水数据记录标准、生物浓度检测阈值优化、设备耐久性试验标准、核心/次要部件界定等关键内容。会议同步逐项审议中、澳、加、韩等多国及行业组织指南修订提案,覆盖多类细分作业场景管控要求。

会议敲定船舶干坞例外加装未经处理压载水的优化管理方案,相关草案将提交MEPC 85会议正式通过;批准压载水公约D-3条款统一解释,将以官方通函BWM.2/Circ.66/Rev.6发布实施;正式批准《2026年压载水管理计划制定和压载水管理导则(G4)》(MEPC.409(84)),采纳中方提案新增船舶进出干坞未处理压载水操作管理指南编制任务,采纳澳加提案在G9导则中新增全废水毒性试验与消毒副产物(DBPs)测试管控要求。

其中,中方修订G5导则、完善压载水接收设施技术指导的提案因超出公约管辖范围未获通过,船东组织应急措施指南修订、澳方BWMS调试试验DBPs管控修订等提案暂缓审议,需补充试验数据、优化方案后提交下届会议。会议正式重启压载水公约审议通信工作组,建立多届会议持续推进机制,计划MEPC 85推进规则审批、MEPC 86完成阶段性工作报告输出,同时明确GESAMP-BWWG工作组于2026年6月15日-19日召开专项会议,持续完善压载水设备合规核查、污染物管控相关技术体系。

(三)大气污染防治(议题5)

会议系统审议替代燃料发动机认证、船舶脱硫设备管控、NOx排放统一解释、船舶焚烧炉监管、北极黑碳及废气清洁系统(EGCS)环境影响等重点议题,重点攻关氢、氨等非含碳燃料发动机NOx认证标准,原油油船压力真空装置监管规则等新兴领域规则。

会议批准《2008氮氧化物技术规则》修正草案、原油油船压力真空装置MARPOL附则VI修正草案,两项草案待MEPC 85会议正式表决通过;通过NOx排放、船舶焚烧炉监管条款统一解释,以官方通函MEPC.1/Circ.795/Rev.10发布实施。会议否决现阶段将联合循环燃气轮机(CCGT)发电系统纳入NOx排放管控范围的提案,允许相关国家优化方案后重新提交审议。

会议将EGCS排水环境影响、北极黑碳排放评估议题移交PPR14分委会深度审议,EGCS相关工作计划延期至2027年完成,鼓励各成员国提交北极船舶燃料标准相关研究提案,同步吸纳英国专项资金支撑EGCS工作组建设,持续推进极地船舶大气污染管控体系完善。

(四)船舶能效(议题6)

会议全面审议船舶燃油数据收集(DCS)、新造船能效设计指数(EEDI)、现有船能效指数(EEXI)、营运碳强度指标(CII)、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生物燃料应用、非CO₂温室气体排放测算及船载碳捕集(OCCS)等核心议题,重点研讨中方多项技术提案,取得多项关键成果。

会议正式通过2022年EEDI计算导则修正案(MEPC.410(84))、2026年EEDI检验发证导则(MEPC.411(84)),新增甲醇、乙醇双燃料主机能效计算与验证标准,充分认可中方风力助推EEDI验证研究成果及风力助推船舶海试推进系数修正提案核心价值,鼓励多国联合开展实船测试、共享试验数据,持续深化技术研究,暂不将相关技术纳入混合推进系统阈值规则。

会议通过2022年CII计算导则、2024年SEEMP导则修正案,统一船舶全航行距离统计标准,保障CII核算一致性;邮轮cgHRS指标应用分歧、恶劣天气CII修正系数优化提案暂缓审议,延后至后续会议提交,SEEMP强化实施争议议题计划于MEPC 86完成终审。批准修订生物燃料临时指南,确立质量加权平均法核算生物燃料碳排放因子,2027年1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同步通过3项非CO₂温室气体测量指南,允许船舶自愿采用双模式核算甲烷、一氧化二氮排放数据。

此外,DCS数据匿名化及权限优化议题延后至MEPC 85会议审议,暂不将能耗指数(ECI)纳入IMO官方验证工具;重启非CO₂测量与OCCS通信工作组,明确OCCS监管框架工作计划维持2028年完成不变。

本次会议重点吸纳我国船舶工业界风力助推四级场景核算方法核心提案:针对船舶无基础数据、常规实测等不同作业场景,创新提出风力助推第四级分层计算方法,有效补齐复杂海况、差异化装机工况下风力助推减排贡献核算短板,解决了传统算法适配场景单一、数据偏差较大的行业痛点,纳入IMO净零框架配套导则体系,大幅提升风力助推技术核算的场景覆盖度与工程实用性;会议未采纳我方提交的风力助推零级计算方法,主要原因是零级场景数据样本不足、通用性有待验证,后续可结合实船测试数据迭代优化后再次提交审议。同时,会议高度认可我国风力助推EEDI能效验证及海试系数修正提案成果,针对性优化实船海试推进系数修正方案,鼓励更多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共同推进。

(五)船舶温室气体减排(议题7)

会议系统审议会前ISWG-GHG21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组完整工作报告,深度研判GESAMP-LCA专家组海事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评估体系研究成果,重点核查航运上下游碳排放默认值数据的合规性与适用性,围绕航运中期减排措施落地细则、全球净零减排框架国别分歧、第五次IMO全球船舶温室气体专项研究三大核心议题开展磋商,协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减排节奏、责任划分、技术帮扶等方面的差异诉求。

会议同意了ISWG-GHG21会间工作组报告,确认前期技术研究、规则编制、意见汇总成果有效;原则通过GESAMP-LCA碳排放默认值研究成果,将其作为后续碳核算、规则修订的核心数据依据;正式敲定MEPC84至MEPC85周期GHG减排专项工作方案,批准第五次IMO船舶温室气体研究工作范围,明确研究聚焦航运碳排放现状、减排技术能效、政策落地影响、中长期减排路径优化等核心内容,确立2026年底启动项目招标、2027-2028年开展专项研究、最终报告提交MEPC 87会议审议的完整闭环工作机制,为2023版IMO温室气体战略迭代、中长期减排政策制定提供技术支撑。

议明确推行差异化减排机制,通过常态化磋商统一各国规则认知。后续将密集推进专项工作:2026年9月、11月分两轮召开GHG减排会间工作组会议,会前如期举办ISWG-GHG 22、ISWG-GHG 23会间工作组会议;启动GHG-EW7碳核算监管链专家研讨会,完善航运碳核算、验证、认证配套指南;2026年6月29日-7月3日召开GESAMP-LCA专项会议,细化碳排放核算参数;持续推进非CO₂温室气体测量、OCCS配套规则优化,多轮磋商优化净零框架争议条款,力争MEPC 85前达成广泛共识。

会议全盘采纳我方将碳矿化封存列入IMO 官方认可的船舶永久减排路径的提案,写入后续规则导则条款,打破海事碳封存仅认定地质封存的单一规则格局。

(六)减少海洋塑料垃圾(议题8)

会议聚焦船舶海洋塑料垃圾长效治理、海上渔具标准化管理、海运塑料颗粒环境风险管控等议题,研究塑料颗粒污染管控纳入MARPOL附则III、SOLAS公约的可行性。正式通过《2026年解决船舶海洋塑料垃圾战略和行动计划》(MEPC.417(84)),确立中长期海洋塑料垃圾治理总体框架;批准《渔具标记系统实施》IMO通函(MEPC.1/Circ.921),规范海上渔具溯源管理。会议明确授权PPR分委会专项制定海运塑料颗粒污染管控强制性规则草案,推进相关制度纳入国际海事公约体系,提交后续会议审定落地。

(七)减少船舶水下辐射噪声的经验积累阶段(议题9)

会议研讨船舶设计、改装阶段能效与水下噪声协同优化技术标准,评估水下噪声管控经验积累周期,审议政策路线图编制提案。正式批准《船舶能效与水下辐射噪声协同优化技术指南》(MEPC.1/Circ.922),将船舶水下噪声管控经验积累期延期至2028年,将相关议题纳入SDC13会议议程,水下辐射噪声政策路线图细化提案延后至MEPC 85会议专项审议。

(八)污染预防和响应(议题10)

会议审议含油舱底水处理规范、机舱含油废弃物处置、油类记录簿管理等MARPOL附则I修订内容,优化船舶油污污染预防、记录及应急处置标准。

会议批准含油舱底水强制蒸发处置的MARPOL附则I修正案草案,待MEPC 85会议正式通过,原则通过《2026年船舶机舱含油废弃物处理系统指南》《油类记录簿操作记录指南》,两项指南将于MEPC 85会议伴随附则I修正案同步终审发布。

(九)其他分委会的报告(议题11)

会议审议并批准了PPR.1/Circ.10/Rev.1-根据 MARPOL 附则 II 和 IBC 规则重新提交列入MPEC.2 通函(关于液态物质临时分类)清单 2 和清单 3 中的产品;MSC-MEPC.5/Circ.17 -远程检验、《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审核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验证的评估与应用指南;MSC-MEPC.5/Circ.3/Rev.1 – 对作为证书依据的检验与验证完成日期的统一解释。

(十)工作计划及新产出(议题14)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全新计划产出并正式纳入MEPC后续工作体系:一是启动MARPOL附则VI第12条修订工作,填补氢氯氟烃类制冷剂充装监管漏洞,整体工作预计2027年全部完成;二是将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监管纳入2027-2028双年度工作计划,分两阶段推进规则梳理与制度完善;三是原则同意将BBNJ(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实施对接工作纳入MEPC工作体系,由秘书处开展专项评估后提交MEPC 85确定启动时间。

同时,会议同步落地多项跨领域配套成果,批准FAL-LEG-MEPC-MSC.1/Circ.1跨机构电子证书统一使用指南,规范全行业海事电子证书应用标准;审议通过霍尔木兹海峡海洋环境保护专项决议(59票赞成、3票反对、32票弃权),明确强化关键航运通道海洋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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