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概况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111次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至22日在IMO总部伦敦召开。会议由Mr.Theofilos Mozas (希腊)担任主席,与会人员分别为各成员国代表,联合国计划署、专门机构和其他机构的代表,政府间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会议成立3个工作组、1个起草组,与全会并行开展工作,包括MASS工作组、温室气体减排安全工作组、LRIT系统(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系统)财务架构工作组、强制性文书修正案起草组。此次会议共形成了22份决议、21份通函草案,详见附件。
二、主要内容
(一)强制性文件的修订(议题3)
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强制性文书有:
1、SOLAS第IV/V章及附录
其第Ⅳ章明确海上安全信息和搜救相关信息可通过所有经IMO认可的移动卫星服务播发,对其第Ⅴ章引入甚高频数据交换系统(VDES),作为AIS的补充和替代选项。
2、《2011年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2011 ESP规则)
增加允许应用远程检验技术(RIT)的条款,明确了RIT适用的具体场景,作为现场检验的补充手段,不能完全替代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或特别检验中的关键项目。
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
更新危险货物运输的国际要求,同时允许从2027年1月1日起自愿全部或部分提前实施该套修正案。
4、《国际载运工业人员船舶安全规则》(IP规则)
将船舶稳性计算中工业人员的单体体重假设由75kg调整为90kg。已按照IP规则建造的船舶无需回溯改造,但若变更工业人员搭载数量或重新核算稳性时,须应用新标准。
5、《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
引入自由降落救生艇释放系统模拟加载测试要求。新系统在设计阶段须通过静态验证载荷测试,系统整体应能承受最大工作载荷6倍的验证载荷,释放机构钩头则需承受2倍最大工作载荷。
6、《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HSC规则)
配合SOLAS第Ⅴ章引入VEDS的需求,对高速船安全规则中的相关技术条款进行相应协调和文字修订。
7、MSC.402(96)决议(救生艇、救助艇及其降放和释放装置维护、检查、操作测试、检修和修理的标准化要求)
与LSA规则修正案配套,更新了救生艇和救助艇维护、检验、操作测试、检修和修理要求中关于自由降落救生艇释放系统的测试载荷标准。
8、1988载重线议定书
澄清甲板结构上设置护栏的要求,确保统一实施。
以上强制性修正案统一于2028年1月1日生效,配套的非强制性决议及通函也同步获批。
(二)基于目标的新船建造标准(GBS)(议题4)
委员会批准了印度尼西亚船级社(BKI)纠正审核报告,确认其10项不符合项已纠正,但要求GBS审核组就其中一项争议性不符项(BKI/2024/NC/03)提交澄清说明;同时批准了14家认可组织及IACS共同结构规则的第四次维护审核报告,确认其持续GBS合规状态,并邀请BKI提交纠正行动计划、所有认可组织提交观察项处理确认函。会议还同意在MSC 112重新设立GBS工作组,以进一步审议审核过程及可能的指南修订。
(三)制定基于目标的MASS规则(议题5)
通过了全球首部非强制性《国际海上自主水面船舶安全规则》(MASS Code),确立了以目标为导向的安全框架,并纳入了以中国提案为基础的证书格式。经验积累阶段(EBP)框架因时间限制未完成,留待MSC 112会议重点制定。同时,会议更新了路线图,计划2030年通过强制性规则、2032年生效,并指定六个分委会参与后续审查。
(四)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安全监管框架(议题6)
1、临时安全导则与培训指南的批准
委员会批准了氢燃料安全临时导则、氨货物作为燃料临时导则以及甲醇/乙醇、氨燃料的海员培训临时指南。
2、SOLASⅡ-1章和IGF规则修正案
明确了“一船一规”原则(气体运输船使用第19章未列燃料时由主管机关依据专用指南批准而非直接适用IGF规则),预计2028年7月1日生效。
3、IGC规则修正案
批准了IGC规则的修正草案(待MSC 112通过),允许气体运输船使用第19章所列产品作为燃料,并规定当同一产品既作货物又作燃料时,须同时满足两者中更严格的要求。
4、电池储能系统(BESS)工作
同意将电池储能系统相关工作从SSE转移至SDC分委会,并指示温室气体减排安全工作组将BESS纳入SDC的工作计划。
5、SDC分委会工作计划认可
认可了SDC分委会关于核动力、风力推进及锂离子电池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目标完成年。
(五)综合安全评估(议题10)
委员会审议了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提交的提案(MSC 111/10),建议在IMODOCS系统中建立集中化的综合安全评估(FSA)研究报告中央资料库,以提高研究的可见性和长期可访问性。IMO秘书处已在IMODOCS网站设立了专门资料库,第一阶段已将提案附件所列的所有FSA研究文件上传,第二阶段将把此前仅能通过外部超链接访问的FSA报告也上传。
(六)船舶设计与建造分委会(SDC)报告(议题12)
委员会审议并基本批准了SDC 12次会议的报告:
1、批准了修订后的《火灾或浸水事故后评估客船系统能力解释性说明》(MSC.1/Circ.1369/Rev.1)
修订了原暂行解释性说明,对系统可操作性、操舵、与推进冗余、文件要求和验证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更新和不吃哦那个,明确了火灾或浸水后哪些系统必须支持撤离和弃船或“保持运行”。
2、批准了《船体结构中使用纤维增强塑料(FRP)元件的暂行指南》(MSC.1/Circ.1574/Rev.1)
该修订版指南主要涉及FRP在船体结构中的消防安全性能。会议注意到FRP回收事宜应由MEPC和PPR讨论,且目前修订SOLSA和FTP规则为时尚早。
3、通过了《ESP规则检验中使用远程检验技术(RIT)的指南》
作为2011ESP Code修正案的配套非强制性通涵,为使用RIT进行近观检验和测厚提供了操作依据。
4、通过了《2009年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MODU)规则》第6章的修正案
修正案明确了紧急切断后仍需保持运行的电气设备要求,以MSC决议的形式发布。
5、同意了《2011年加强检验计划规则》的修正草案
旨在统一附件A和附件B的断裂检测程序,增加了“其他等效方式”的选项,待后续与未来修正案一起最终批准。
6、批准了对《检验通道技术规定》(MSC.133(76)号决议)的修正
解决了该决议与2011ESP Code之间的不一致,修正案将提交MSC112通过,预计2028年1月1日生效。
7、决定保留且修订通函MSC.1/Circ.1689(机器处所脱险通道安排)
委员会未撤销该通函,而是通过了修订版MSC.1/Circ.1689/Rev.1,删除了关于“lower part of the space”解释的第二部分,保留了指导性内容。
8、更新了温室气体减排安全监管框架下的工作计划
认可了SDC12指定的工作规划,涵盖核动力、风力辅助、锂离子电池等新技术的安全监管。
9、重启了SOLAS第II-1章(C部分)和第V章关于操舵及推进系统要求的修订
旨在处理传统和非传统推进及操舵系统,并推进船舶操纵性国际标准(ISSM)的制定。
10、推动了机舱集控室警报管理(ECRAM)性能标准的制定及路线图批准
同意制定独立于驾驶台警报标准的ECRAM性能标准,原则采用基于目标的(GBS)格式,并批准了路线图。
11、并讨论了核动力商船相关的民事责任及损害赔偿问题
邀请法律委员会(LEG)和便利运输委员会(FAL)酌情审议。同时,未同意现阶段成立IMO/IAEA联合工作组,但指示SDC通讯组继续研究核动力规则修订,并将安保风险纳入考虑。
(七)集装箱和货物运输分委会(CCC)报告(议题14)
委员会审议并基本批准了CCC 11次会议的报告,注意到CCC 11认为需要新增关于货舱安全使用农药和熏蒸实践的产出项目,并邀请感兴趣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提交相关提案。
1、委员会通过了《IGC规则统一解释》通函
CCC 11完成了对《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 Code)若干条款的统一解释,委员会批准了该通函,以促进规则的一致实施。
2、通过了关于散装液化氢运输的修订版临时建议的合并版本决议
在完成修订版临时建议的基础上,委员会通过了其合并版本决议,同时邀请各方就液化氢运输培训需求提出新输出提案。
3、关于集装箱丢失报告
委员会同意要求秘书处根据MSC 111/14/10号文件附件中的模板,修订现有的CCC.1/Circ.7通函,鼓励船长在向沿海国报告丢失或漂流的集装箱时使用标准化模板。
4、对于《IMO/ILO/UNECE货物运输单元包装操作规范》(CTU Code)的修订
由于草案篇幅长且复杂,委员会决定将其移交CCC 12详细审议,以期在2026年12月MSC 112作为紧急事项批准。
(八)污染预防与响应分委会(PPR)会议报告(议题16)
1、同意《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 Code)修正草案
委员会同意该修正草案,消除了分类的临时性质,提高了规则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2、支持挪威关于修订《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 Code)以防止散装运输塑料颗粒的提案
PPR13 普遍支持该提案,并同意将该提案转交CCC分委会进一步审议。
3、完成MARPOL附则Ⅵ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的修正草案
PPR13考虑了SSE11的结论,要求新建原油油船安装最小开启压力为0.2bar的P/V阀不会产生负面安全影响。PPR13准备了MARPOL附则Ⅵ第15条(VOC)及附录Ⅰ的修正草案。该修正草案已由MEPC84批准,待后续正式通过。
(九)新产出(议题19)
委员会审议了多项新产出提案,批准将以下项目纳入后期议程:
1、自由降落救生艇安全带颜色要求
修订LSA Code第4.6.3.1段以明确自由降落救生艇安全带颜色要求。消除安全吊带颜色要求的歧义,明确相邻自由降落救生艇的安全吊带应采用对比色,以缩短撤离时间,防止伤害。新产出由SSE分委会负责,会期1届。
2、危险货物货舱通风率
修订SOLAS第II-2/19条第3.5.4款和表19.1以明确集装箱危险货物货舱降低通风率的适用情况。新产出由SSE分委会负责,会期1届。
3、修订农药使用安全建议书
修订MSC.1/Circ.1264/Rev.1和MSC.1/Circ.1358/Rev.1以增加农药使用额外设备和安全措施,增加货舱熏蒸时的额外设备与安全措施。尽管主席团初步评估建议不启动,委员会仍决定纳入工作计划。新产出由CCC分委会,目标2027年完成,列入议程CCC13.
4、海上伤亡事故报告相关事宜
修订MSC-MEPC.3/Circ.4/Rev.1关于海上伤亡事故报告的相关事宜,更新伤亡事故报告中的相关事项。新产出由III分委会负责,会期2届。
最后,委员会不同意启动关于修订救生设备测试标准(MSC.81(70))、修订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操作指南(A.1106(29))以及为核动力非自航浮式发电装置制定非强制性安全指南的新产出提案。
(十)其他事项(议题21)
1、国际质量评估审查委员会(IQARB)进展与IMO观察员任命
关于IQARB的最新发展,委员会同意继续由秘书处定期更新进展,并确认需要IMO观察员参与IQARB,邀请理事会审议相关预算。
2、海底电信电缆韧性保护建议
关于海底电信电缆韧性,委员会指示人的因素、培训和值班小组分委会(HTW 13)和履行国际海事组织文书分委会(III 12)分别考虑将相关建议纳入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全面审查及现有输出中。
3、船载AI系统性能标准需求
关于船载AI系统性能标准,奥地利等国提出紧急制定船载AI系统性能标准的必要性。但会议认为时机尚不成熟,邀请各方未来提交新产出提案。
4、国际港口协会(IAPH)网络弹性指南的后续
关于IAPH的网络弹性指南,因已通过MSC.1/Circ.1697分发且《海上网络风险管理指南》(MSC-FAL指南)已引用,无需进一步行动。
5、IMO海事数字化战略及工作计划
关于IMO海事数字化战略,委员会与FAL 50和MEPC 84同步批准了该战略及其工作计划,鼓励成员国加入通讯组制定行动计划。该战略将最终形成2027年大会决议。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提前部署修正案实施准备,重点关注VDES与RIT等新技术应用
密切关注2028年1月1日生效的一揽子强制性修正案,提前开展国内法规转化和履约准备。尤其是SOLAS第Ⅴ章引入VDES作为AIS的补充和替代选项,以及《2011年ESP规则》允许应用RIT作为现场检验的补充手段,代表了船舶通信与检验领域的重要技术升级。
建议船舶工业界加快VDES船载终端的产品化研发与取证,抢占全球商船队通信设备更新市场;开发适用于近观检验的无人机、水下机器人等RIT专用装备,拓展检验服务新业态;同时,针对LSA规则中自由降落救生艇释放系统模拟加载测试要求,建议业界提前研究并制定检验维护计划,确保在生效日期前平稳过渡。
(二)在EBP框架中主动发声,推动形成以数据成熟度为导向的决策机制
本次会议通过了非强制性MASS规则,并将设立经验积累期推动规则的强制性转化。下届MSC会议将重点制定经验积累期框架,为MASS实船数据提交、规则修订方向等提供指引。
建议国内船舶工业界抓住MASS规则经验积累期这一窗口,积极参与实船验证项目,系统收集自主船舶在设计建造、设备可靠性、人机交互、远程操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工程实践数据;同时,尽早开展强制性MASS规则制定方面的研究,做好IMO提案的规划与提交,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争取更大规则话语权和市场主导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