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车间及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JDFFJSZ2026080002
工程名称: 新能源船舶设备研发和制造中心项目(制造中心)
招标人名称: 招商局船舶工业集团扬州鼎衡船厂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企业投资
工程地点: 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招金路2号
工程规模: 新建研发办公楼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新建地下室面积约1000平方米,新建门卫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新建车间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总装车间、模块组建单元车间、5G+智能管子车间)。项目同步建设供水、供电、绿化、道路等附属工程设施。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JDFFJSZ2026080002001001
标段名称: 3#、4#车间及配套设施工程
发包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估算价(万元): 3550
计划发包时间:2026-09-22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6-08-31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63001040240005
计划开工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7年06月04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8-31
公告结束时间: 2026-09-07
公告信息
新能源船舶设备研发和制造中心项目(制造中心) (项目名称)3#、4#车间及配套设施工程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JDFFJSZ2026080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能源船舶设备研发和制造中心项目(制造中心)(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开行审备[2026]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商局船舶工业集团扬州鼎衡船厂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招商局船舶工业集团扬州鼎衡船厂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3#、4#车间及配套设施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3#、4#车间及配套设施工程
2.2 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招金路2号
2.3 建设内容:3#车间(指3#模块组建单元车间)、4#车间(指4#5G+智能管子车间)及室外配套设施,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道路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施工。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3#模块组建单元车间,地上6层,建筑面积约6801.2㎡,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4#5G+智能管子车间地上1层,建筑面积约6395.08㎡,为钢结构。室外道路工程范围:东起万元模具厂西侧围墙,西至1#研发楼东侧山墙向东8米之间,南起规划红线北至G345国道路边,与现有沥青道路的顺利连接。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3542.19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3#模块组建单元车间、4#5G+智能管子车间及室外配套设施,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道路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施工。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大型
2.9 工期: 238 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原三级资质【原三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覆盖施工工期,如不能覆盖的,应在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按国家相关规定新办或升级方式完成二级资质办理】);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2023年08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 1 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 1 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 3 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 投标人近3个月(2026 年5月至 2026 年7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如为项目负责人的应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5. 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6.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2023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主体结构需同时包含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结构;工业建筑工程界定执行《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如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结构形式的,可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体、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出具的能够反映结构形式的佐证材料。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总分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88分;施工组织设计:10分;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详见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的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8月31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9月07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9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 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8.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3 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商局船舶工业集团扬州鼎衡船厂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招金路2号
联系人: 曹云
电话: 15371296038
招标代理机构: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江都区南苑路金牛湾建材广场东首
联系人: 杭工
电话: 0514-86858968
项目负责人: 陈勉
传真: 0514-86858968
邮编: 225200
电子邮箱: 506362097@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江都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14-80385713、0514-80803876
10.3异议渠道
潜在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杭工,联系电话:0514-86858968,通讯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南苑路金牛湾建材广场东首。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申请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招金路2号
联系人:曹云
传真:
电话: 15371296038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江都区南苑路金牛湾建材广场东首
联系人: 杭工
传真: 0514-86858968
电话: 0514-86858968
邮编: 225200
E-mail: 50636209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