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分考虑行业技术应用需求,业界反馈、指南应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MEPC.1/Circ.896通函最新修订,中国船级社(CCS)完成了《空气润滑减阻系统检验指南》2020的升级。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新增ALDR(E)附加标志及授予条件;
- 拓展了指南第3章的适用范围;
- 新增了气源装置处所通风系统图等送审图纸资料;
- 修订了微气泡减阻技术、气层/气泡发生装置的定义;
- 修订了对安装空气润滑减阻系统的船舶新增气层/气泡发生装置检验要求;
- 将“如气源装置设于专用封闭处所”的说法修改为“气源装置设于专用围蔽处所”;
- 新增了专用空气压缩机或鼓风机的水冷系统,如其为中央冷却系统的一部分,应避免对重要设备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的要求;
- 新增了海水箱的布置与设计要求应尽量避免吸入大量空气润滑减阻系统产生的空气的要求;
- 新增了位于船中部0.5L或首部砰击范围内船体外板上用于安装气层/气泡发生装置的较大开口的强度补偿要求;
- 新增了外板上空气防逸结构垫板的材质要求;
- 将空气润滑减阻的计算机控制系统由II类修改为I类;
- 修订了试航工况下运行空气润滑减阻系统导致的推进功率降低值的符号。
《空气润滑减阻系统检验指南》2026于2026年4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