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俄界河破冰船建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全部为中央投资,招标人为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本次询比采购采用单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已纳入交通运输部《2025-2027年公路水路三年滚动项目库》,建造破冰船2艘、估算总投资2400万元,计划于2027年开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
(1)供应商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明令禁止承担招标代理服务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3.1.4主要人员要求:
(1)投入本项目招标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3人;
(2)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交通运输类工程招标代理工作5年及以上;
(3)招标代理工作人员3人:均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1.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6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申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2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1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须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供应商联系表一份(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申请标段、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等资料逐页加盖公章后到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12号207室领取询比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0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12号5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0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12号5楼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纪检监察科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12号
联系电话:0451-51118811
采购人: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12号
联系人:韩学光
电话:0451-51118869
电子邮件:47280193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