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集团可借入外债额度增至15亿美元

据中船集团消息,近日,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采用外债比例自律原则核定外债额度的备案申请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批复,该公司成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新政实施后上海市首批试点该资质的两家单位之一。获批后,中船财务公司跨境资金池集中的外债额度由原来3.6亿美元提高至15亿美元。

今年9月,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其中的重要内容就是试行跨国公司借用外债比例自律管理政策,试点跨国公司可比照净资产扩充外债额度,并且在外债使用用途上也放宽了限制。

新政策对于中船集团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是重大利好。自2014年年底试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以来,中船集团实现了一定额度内境内外资金的自由流动,拓宽了外汇融资渠道,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但由于此前核定的可借入外债额度较小,在利用外债规模上受到了一定限制。按照新政策,中船集团可使用的外债额度将大幅提升,外债资金可结汇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这无疑有利于成员单位降低融资成本。9月底,中船财务公司通过跨境外汇资金池吸收境外中船租赁公司1.75亿美元的存款,以自营贷款的形式放款给境内成员单位,有效解决了成员单位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

未来,中船财务公司将在集团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国家外管局的政策红利,通过跨境外币资金池、跨境人民币资金池等多种渠道,为集团旗下成员单位提供丰富多样的融资方式,努力提高外汇业务服务能力,积极打造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平台,进一步推动集团主业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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