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CS针对氨释放制定统一要求(URH1)

随着海运业致力于实现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将通过促进安全采用技术创新、零碳燃料和替代能源,继续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近年来,氨因其高能量密度和在环境温度下的液化能力,已被航运界视为最具潜力的零碳燃料之一。然而,氨燃料的毒性特质(对人类和水生生物有剧毒)也带来了许多安全挑战,因此必须解决氨的毒性问题,以确保船上人员的安全。

IACS针对氨释放制定统一要求(URH1)

有鉴于此,为了指导业界研发使用氨作为燃料的早期项目,IACS已经制定一项统一要求(URH1),涵盖从用于加注、储存、制备和使用氨作为燃料的船上系统中释放氨。

IACS URH1符合美国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NIOSH)的建议,并规定氨浓度达到300ppm,或浓度达到25ppm且接触时间超过8小时都将具有危险性。此外,它还要求氨处理系统在设计层面能够防止氨气在正常运行时直接释放到大气中,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氨气在任何可合理预见的异常情况下直接释放到大气中。

若在正常或异常情况下不可避免地需要直接释放氨气(如启动储罐泄压阀),则要求设计人员需要在风险评估中确定氨气预期释放点,并在船舶设计文件中列出。在船员可接触到的船舶位置,此类释放产生的浓度不得超过安全浓度(25ppm),这应通过气体扩散分析来证明。预计这一要求将促使设立“有毒区域”(类似于油轮上的危险区域),并规定进出限制和其他预防措施,例如在该区域不设进气口。

此外,URH1进一步要求在氨释放区域(如排气口)安装声光报警器,当排放气体的氨气浓度达到或超过300ppm时,警报器将被激活,以警告船员迅速离开该区域并寻求避难。

对于通过风险评估确定的异常和紧急情况,必须进行气体扩散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船上人员接触到危险浓度的氨气。所有可合理预见的氨气泄漏空间(如二级围护结构、燃料制备室)即使通常无人值守,也应进行监测,一旦检测浓度超过300ppm,应关闭释放源。

在与使用氨作为燃料有关的其他工作中,IACS还在制定氨处理系统要求(旨在降低释放氨的浓度和/或数量的设备)和气体扩散分析要求。

IACS秘书长Robert Ashdown在谈到URH1时表示:“URH1涉及氨动力船舶的氨气排放控制,这是为行业提供更高水平的新型燃料保证的第一步,具有重大意义,并将在适当时机进一步补充。这项工作以及IACS安全脱碳小组正在进行的其他工作流程表明了IACS的坚定承诺,即确保安全始终处于海运业努力实现脱碳目标的最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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