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6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11·21”“琼临渔00998”船与“琼万渔05568”船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1月21日8时许,自陵水县新村渔港开往文昌市清澜渔港的“琼临渔00998”船与自万宁市万城镇乌场港开往万宁甘蔗岛以东附近海域作业的“琼万渔05568”船在大洲岛水域处发生碰撞,距岸4海里左右,事发后“琼万渔05568”船翻扣,船上3人均未穿戴救生衣,落水等待救援。落水的3人均全部救援上岸,经抢救1人生还,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构成一般等级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该起碰撞事故造成“琼万渔05568”船船长朱某才及船员朱某小死亡,“琼万渔05568”船沉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根据报告,本起事故是一起在航机动渔船与一艘作业渔船在大浪天气、能见度不良情况下,因“琼临渔00998”船未按避碰规则驾驶、未按规定执行瞭望责任,导致发生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琼临渔00998”船为在航机动船,“琼万渔05568”船为正在作业的渔船,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八条之规定和《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二十九条,“琼临渔00998”船应给“琼万渔05568”船让路,但“琼临渔00998”船未及时避让正在捕鱼作业中的“琼万渔05568”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八条和《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二十九条。
“琼临渔00998”船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未能安排瞭望人员协助瞭望,未充分利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未能根据当时的气象海况保持瞭望,从而更早发现对方船舶,以便对紧迫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预判。
此外,“琼万渔05568”船捕捞作业时船上人员未穿戴救生衣,碰撞遇险时落水人员快速下沉,导致救援时间有限,救援难度增大。
“琼临渔00998”船船长王某四在驾驶渔船期间未能按照有关船舶避碰规则驾驶,以及未在航行时保持正规瞭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事故直接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王不四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同时,“琼临渔00998”船未进行出港报备、王某四擅自将北斗系统拆除,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其进行处罚。
附:“11·21”“琼临渔00998”船与“琼万渔05568”船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2025年11月21日8时许,自陵水县新村渔港开往文昌市清澜渔港的“琼临渔00998”船与自万宁市万城镇乌场港开往万宁甘蔗岛以东附近海域作业的“琼万渔05568”船在大洲岛水域处发生碰撞,距岸4海里左右,事发后“琼万渔05568”船翻扣,船上3人均未穿戴救生衣,落水等待救援。落水的3人均全部救援上岸,经抢救1人生还,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构成一般等级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事故调查情况
根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全面、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2025年11月26日,根据市政府批示,市应急局牵头农业、公安、工会、和乐镇政府等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取航行轨迹,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船员,查阅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安全管理建议。
三、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概况
(一)“琼临渔00998”船基本信息
1.船舶技术参数
船籍港:新盈港 渔船编码:CF0420210507000019
船舶种类:国内捕捞船 作业方式:围网
作业场所:C3渔区(南海区)
船体材质:钢质 核定乘员:12人
总吨位:410 净吨位:123
船长:45.06米 型宽:4.3米
型深:3.95米 主机总功率:400千瓦
造船厂名称:象山县浦港船厂
建造完工日期:2021年9月25日
2.船舶登记检验情况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至2030年1月20日;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5日,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10月25日。
3.船舶救生设备配备情况
救生筏1个,救生衣16套,救生圈6个。
4.船舶所有人情况
证书所有人/实际经营人:黄少方,女,身份证号码:460028XXXXXXXX0905,住海南省临高县新盈镇头咀村第二队第三横巷051号。所有权证书编号为(琼临)船登(权)(2025)HY-200010号。
5.进出港报告情况
2025年11月20日16时许,“琼临渔00998”船离开陵水新村港,离港时未报备。
6.实际配员情况
本航次在船船员8人。
(二)“琼万渔05568”船基本信息
1.船舶技术参数
船籍港:乌场港 渔船编码:CP4690062011111007
船舶种类:国内捕捞船 作业方式:刺网
作业场所:A类渔区(-)
船体材质:玻璃钢 核定乘员:2人
总吨位:2 净吨位:0.8
船长:9.0米 型宽:2.33米
型深:0.88米 主机总功率:58.2千瓦
造船厂名称:个体造船厂
建造完工日期:2011年11月6日
2.船舶登记检验情况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1日,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12月21日。
3.船舶设备配备情况
救生设备:救生圈1个,救生衣3套
4.船舶所有人情况
证书所有人/实际经营人:朱连昌,男,身份证号码:460006XXXXXXXX205X,住万宁市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所有权证书编号为(琼万)船登(权)(2020)HY-000998号。
5.进出港报告情况
2025年11月21日6时许,“琼万渔05568”船离开乌场港,离港时未报备。
6.实际配员情况
本航次在船船员3人,职务船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出海船员人数超过核定乘员人数。
事故人员信息
1.王不四,男,43岁,身份证号:460028XXXXXXXX0896,“琼临渔00998”船船长,持一级船长证;
2.黄少方,女,37岁,身份证号:460028XXXXXXXX0905,“琼临渔00998”船船东;
3.丁俊江,男,41岁,身份证号:460028XXXXXXXX091X,“琼临渔00998”船船员,持二级船长证;
4.朱亚才,男,68岁,身份证号:460027XXXXXXXX2011,“琼万渔05568”船船长,持有机驾长证,系事故死者;
5.朱亚小,男,72岁,身份证号:460024XXXXXXXX2010,“琼万渔05568”船船员,未持有相关作业资质证书,系事故死者;
6.蔡汉荣,男,62岁,身份证号:460006XXXXXXXX2019,“琼万渔05568”船船员,未持有相关作业资质证书;
7.罗国栋,男,37岁,身份证号:450521XXXXXXXX5538,“琼临渔00998”船船员,未持有相关作业资质证书;
8.刘机生,男,40岁,身份证号:450329XXXXXXXX1735,“琼临渔00998”船船员,未持有相关作业资质证书;
9.朱连昌,男,43岁,身份证号:460006XXXXXXXX205X,“琼万渔05568”船船东;
10.莫怡冠,男,40岁,身份证号:450702XXXXXXXX9565,
“琼临渔00998”船船员,持有机驾长证书;
11.吴艳振,男,40岁,身份证号:450702XXXXXXXX3585,
“琼临渔00998”船船员,持有船员证书;
12.汪永禄,男,55岁,身份证号:342623XXXXXXXX8927,
“琼临渔00998”船船员,持有船员证书;
13.李养申,男,54岁,身份证号:370883XXXXXXXX2805,
“琼临渔00998”船船员,持有船员证书。
四、事故基本情况
(一)时间、地点
碰撞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8时许;事故地点为万宁市大洲岛海域。
(二)天气、海况
西南风5-6级,阵风7-8级。海上有3米左右的浪。万宁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万宁乌场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及渔民微信群推送了当天海洋天气预警信息。
(三)事故经过
1.“琼临渔00998”船
2025年11月20日16时许,该船自陵水县新村渔港出港到文昌清澜港维修,共8名船员随船出海。
11月20日20时许,由于海上风浪较大,该船到达万宁市大州岛海域后便停船抛锚避风。
11月21日7时许,该船向东北方向航行。
11月21日7时50分许,船长王不四指定丁俊江上驾驶舱内负责瞭望工作,但丁俊江仅坐在驾驶室侧后方椅子上。
7时55分许,王不四让丁俊江休息,航速6节,事发当时丁俊江卧躺在驾驶室地板上,无法看清船首前方海况。
8时许,王不四发现左舷处有船翻了。
8时10分许,王不四停船调头组织救援,王不四把船开到落水人员附近,让船员将绳子、救生圈扔给落水人员。王不四和罗国栋跳下海里将一名晕迷的船员(朱亚才)用绳子绑住拉上船。另一名落水船员(蔡汉荣)从梯子爬上“琼临渔00998”船。另一名船员(朱亚小)由跟帮作业船舶“琼万渔05023”救起。
10时45分许,“琼万渔10600”船将朱亚小载回乌场港公务码头,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11时许,该船到达乌场港,“琼万渔05568”船船长朱亚才经120抢救无效死亡;船员蔡汉荣经120救护车送往万宁市人民医院进一步观察治疗。
根据朱亚才、朱亚小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朱亚才、朱亚小的直接死亡原因为溺水。
图1:“琼临渔00998”船与“琼万渔05568”船碰撞位置示意图

2.“琼万渔05568”船
2025年11月21日6时许,“琼万渔05568”船从乌场港出海从事刺网作业,3名船员随船出海作业。航行约1小时后,到达大花角海域附近进行刺网捕捞作业。
7时55分许,“琼万渔05568”船船长朱亚才在驾驶渔船,船员朱亚小和蔡汉荣负责收网,朱亚小和蔡汉荣在收网时发现“琼临渔00998”船朝着他们的船开来,目测距离约50米。朱亚小和蔡汉荣喊叫和招手让其转向,“琼临渔00998”船没有反应,因事故发生时海况较差,“琼万渔05568”船无法及时避让,15秒后“琼临渔00998”船撞到“琼万渔05568”船,“琼万渔05568”船侧翻后沉没,3名船员落水。
8时10分许,“琼临渔00998”船调头组织救援,约30分钟后将朱亚才、蔡汉荣救上船,朱亚小由跟帮作业船舶“琼万渔05023”救起。
(四)现场勘查情况
经对停泊在乌场港的肇事渔船进行勘查,“琼临渔00998”渔船船体左舷底部有5道碰撞划痕(见图)。






“琼万渔05568”渔船已沉没。
(五)损失情况
该起碰撞事故造成“琼万渔05568”船船长朱亚才及船员朱亚小死亡,“琼万渔05568”船沉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六)救助与善后处理
接到跟班作业船舶“琼万渔05023”船报告后,万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迅速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核实情况,调度“中国海警23518”船“琼万渔26649”船“琼万渔01006”船赶赴事发海域,并组织附近的“琼万渔05023”船协助现场搜救。11月21日10时30分许,跟班作业船舶“琼万渔05023”船救起落水船员朱亚小,“琼临渔00998”船救起落水船长朱亚才、船员蔡汉荣。船长朱亚才、船员朱亚小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蔡汉荣生还。
万宁市应急管理局、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和乐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迅速组建善后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死亡船员家属情绪安抚和赔偿调解工作。
五、事故原因分析
本起事故是一起在航机动渔船与一艘作业渔船在大浪天气、能见度不良情况下,因“琼临渔00998”船未按避碰规则驾驶、未按规定执行瞭望责任,导致发生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一)“琼临渔00998”船事故原因
1.未按避碰规则驾驶。“琼临渔00998”船为在航机动船,“琼万渔05568”船为正在作业的渔船,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八条之规定和《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二十九条,“琼临渔00998”船应给“琼万渔05568”船让路,但“琼临渔00998”船未及时避让正在捕鱼作业中的“琼万渔05568”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八条和《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二十九条。
2.未能保持有效正规瞭望。“琼临渔00998”船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未能安排瞭望人员协助瞭望,未充分利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未能根据当时的气象海况保持瞭望,从而更早发现对方船舶,以便对紧迫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预判。
(二)“琼万渔05568”船事故原因
“琼万渔05568”船捕捞作业时船上人员未穿戴救生衣,碰撞遇险时落水人员快速下沉,导致救援时间有限,救援难度增大。
六、责任认定
(一)“琼临渔00998”船
1.未按避碰规则驾驶。王不四在驾驶渔船时未按要示避让在捕鱼作业中的渔船,上述行为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八条和《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2.未能保持有效正规瞭望。“琼临渔00998”船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未能安排瞭望人员协助瞭望,未充分利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未能根据当时的气象情况保持瞭望,导致未能更早发现对方船舶,以便对紧迫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估计,上述行为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和《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第八条第一款第3项之规定。
3.“琼临渔00998”船招用的船员罗国栋和刘机生未持有渔业船员证书从事渔业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4.“琼临渔00998”船船长王不四,擅自将北斗系统拆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琼万渔05568”船
1.“琼万渔05568”船捕捞作业时船上人员未穿戴救生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海南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条之规定。
2.“琼万渔05568”船进出港未报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3.“琼万渔05568”船船员朱亚小、蔡汉荣未持有相关作业资质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
综上,“琼临渔00998”船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琼万渔05568”船对本起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七、调查发现的其他违规行为
1.“琼临渔00998”船未进行出港报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2.“琼临渔00998”船未按要求配齐职务船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3.“琼万渔05568”船未进行出港报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八、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1.“琼临渔00998”船船长王不四在驾驶渔船期间未能按照有关船舶避碰规则驾驶,以及未在航行时保持正规瞭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事故直接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王不四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2.“琼临渔00998”船未进行出港报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建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第四十四条对船长王不四进行处罚。
3.“琼临渔00998”船船长王不四,擅自将北斗系统拆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其进行处罚。
4.“琼临渔00998”船招用的船员罗国栋和刘机生未持有渔业船员证书从事渔业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建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二、四十四和四十七条规定分别对船员、船长和船东进行处罚。
5.“琼万渔05568”船未按要求配齐职务船员,招用未持有相应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朱亚小和蔡汉荣上船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条、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分别对蔡汉荣和船东进行处罚。鉴于朱亚小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6.“琼万渔05568”船船舶船长朱亚才招用未取得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在渔船上工作、未按规定如实报告渔船出港信息,船员未穿戴救生衣,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及整改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市渔政部门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落实好船东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和船员持证上岗制度,倒逼船东船长落实主体责任。船东船长要加强安全隐患自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船员适任、船舶适航;加强与辅助作业工具通信联络,强化海上作业瞭望值守,督促临水作业船员正确穿戴工作救生衣。
(二)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市渔政管理部门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船东在海生产作业期间配备定位、通信、救生和航行信号设备,规范辅助作业工具在海作业期间安全管理。从严从实抓好渔业船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加碰撞事故风险警示、海洋渔船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救生设备使用等内容,增强船员避碰技能,督促船员了解岗位安全生产风险特性及可能引发的后果,进一步提升渔业船员安全技能素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