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1月典型事故案例

江苏海事发布消息,时值一月,长江干线航道尺度收窄,水深、宽度双双缩减,船舶触礁、搁浅风险陡然攀升;寒潮、大风、雾霾、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轮番来袭,叠加水上运输作业繁忙、船舶停泊密集等因素,碰撞、触碰事故隐患居高不下;与此同时,冬季船员取暖需求旺盛,船舶电路负荷骤增,老旧线路易出现短路故障,进而诱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 案例类型一:船舶碰撞

“1·3” “Z”轮与“J”轮碰撞

2026年1月3日22时58分,京杭运河白洋湾水域中外运物流港池口门附近,上行重载船舶“Z”轮与下行重载船舶“J”轮发生碰撞,造成“J”轮船头左舷高处破洞,存在进水风险,无人员伤亡。

“1·15” “L”轮与”X“轮碰撞

2022年1月15日0334时许,“L”轮下行至长江某水域时,因冒雾航行,加之未有效瞭望、应急措施不当,与同样冒雾上行的“X”轮发生碰撞,导致“L”轮沉没、“X”轮受损。

“1·30” “H”轮与“M”轮碰撞

2024年1月30日1552 时许,A公司所属的“H”轮上行出太平洲捷水道上口由南向北横越下行通航分道过程中,在长江口岸直水道#95红浮下游约1300米处下行通航分道内与下行的“M”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H”轮球鼻艏凹陷受损,“H”轮船货沉没,船上2人落水被救起,无人员伤亡,未造成水域污染,构成一般(小)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 案例类型二:船舶搁浅

“1·29” “H”轮搁浅

2025年1月29日,“H”轮偏离推荐航路,在长江常熟铁黄沙南侧丁坝水域(水深3.8m),船艉坐底搁浅。后该轮乘高潮位脱浅。

“1·24” “H”轮搁浅

2020年1月24日,“H”轮下行至长江某水域时,因对航路航法不熟悉,未对枯水期通航环境应作出充分评估,最终导致船舶在航道内搁浅。

  • 案例类型三:船舶火灾/爆炸

“1·17” “S”轮爆炸

2024年1月17日1349时许,空载化学品液货船“S”轮在洛碛水道荷叶坪水域(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600公里)抛锚时,船艏1号空舱发生爆炸,船艏部分舱室及设备受损。

“1·19” “J”轮火灾

 

2021年1月19日23时20分许,“J”轮在长江某码头靠泊期间,因生活区部分电路腐蚀老化引发短路,船首二层甲板生活区起火。事故造成“J”轮驾驶室、生活区、生活污水储存舱室烧毁,财产损失较大。

  • 其他案例01

“1·31” “D”轮失控

2023年1月31日6时20分许,“D”轮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在长江某码头离泊时主机故障,失去动力,导致失控险情。

“1·15” “W”自沉

2015年1月15日,“W”轮在长江福北水道进行全回转试验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倾覆沉没。

海事提醒:

  1. 各船舶要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等法规要求,自觉服从海事部门交通组织与指挥调度,严禁在航道尺度不足、恶劣天气影响等情况下冒险航行、违规作业。
  2. 各船舶要强化枯水期与冬季恶劣天气双重风险防范,密切关注航道、海事等部门发布的水深、航宽通告及气象预警信息,加强人员值班值守,提前落实寒潮、大风、雾霾、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防抗举措,合理规划航路,严防触礁、搁浅事故发生。
  3. 航行期间务必加强瞭望,充分运用AIS、雷达、VHF等设备掌握周边船舶动态,实时核定自身船位与航向,提前预判会遇风险并采取减速、备锚等安全措施,杜绝碰撞、触碰事故。
  4. 全面开展船舶设备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强舵系、动力系统、锚泊设备的维护保养,严防机械故障引发船舶失控;对船舶电路、取暖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线路,严禁私拉乱接,从源头上防范火灾爆炸事故。
  5. 常态化开展船员安全技能培训与警示教育,着重强化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操作流程,杜绝因人员违规操作、疏忽大意引发各类事故险情。
  6. 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火灾扑救、碰撞搁浅应急处置、人员搜救等实战化演练;一旦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险情,并第一时间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拨打水上搜救电话“12395”。
本站文章如未标明来源,均为本站编译、编辑或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龙de船人”,违者必究。

为您推荐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