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华费城造船厂面临集体诉讼

韩国船企积极进军美国造船业遭到“当头一棒”。近日,因涉嫌拖欠工资,韩华费城造船厂(原费城造船厂)遭到当地工人集体起诉。

无薪工作  韩华费城造船厂面临集体诉讼

韩华费城造船厂牵涉的案件由曾在该船厂工作的前员工Irene Rivera牵头提起,案件核心是涉及数百名工人、金额至少达5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600万元)的拖欠工资指控。

根据起诉文件,Irene Rivera在韩华费城造船厂兼职工作期间,每天早上需穿戴防护装备(PPE)步行至工作场所,并需提前等待参加早间会议。原告称,船厂并未将此类工作开始前后的“必要活动”视为工作时间。此类活动每天耗时数十分钟,且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的部分也被算作“无薪工作”,未支付加班费。

Irene Rivera认为,韩华费城造船厂此举已经明显违反宾夕法尼亚州最低工资法(PMWA),因此代表包括自己在内的船厂前、现职和兼职员工约100人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超过40小时的工作部分应支付每小时1.5倍的加班费,但由于公司在计算每周40小时工时期间有意识地剔除“无薪工作”,导致许多员工未能获得加班工资。

原告在诉讼文件中指出:“公司明确指示的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所有这些时间都应被视为‘工作时间’。我们证明公司通用的工资政策及考勤记录体系违反了州法。”

移转申请获受理  由联邦法院审理

韩华费城造船厂此次面临的工资诉讼最初在宾夕法尼亚州法院(费城县法院)受理,但由于被告方已经提交《移案申请书(Notice of Removal)》,请求将案件移送至联邦法院。目前,联邦法院已受理该申请,并明确表示将正式审理此案。

法院认定,该案件符合《集体诉讼公平法(CAFA)》的受理条件。CAFA是2005年制定的联邦法律,规定只要满足特定条件,即使集体诉讼最初在州法院提起,联邦法院也可直接审理。

韩华费城造船厂提交的移案理由有三点:其一,当事人之间存在“最低限度的多样性”——造船厂虽为宾夕法尼亚州法人,但参与诉讼的部分工人被确认居住在其他州;其二,诉讼对象人数超过100人,符合CAFA的条件;其三,索赔金额超过500万美元。

法院认可上述主张,并判断“考虑到案件的规模和法律争议,联邦层面的审理是正当的”。因此,该案件将不再由州法院审理,而是正式移交至宾夕法尼亚州东部联邦地区法院进行审理。

韩国船企进军美国市场的首个大规模法律纠纷

被告韩华费城造船厂方面通过此次移案申请,首先解决了诉讼的管辖权问题。由此,在后续案件审理中,以下问题将成为核心争议点:未支付报酬时间的定义、政策的一致性、是否存在故意性以及公司拒绝支付的正当性。

韩华费城造船厂在申请文件中明确表示:“此次程序仅涉及管辖权整理,并非承认与本案相关的责任或违法行为。将在案件审理中行使所有法律防御手段。”此举预示着双方将进行激烈的法庭对峙。

该案件可能成为韩国船企进军美国造船市场中遇到的首个大规模法律纠纷。尤其是,该案是韩华去年12月收购美国费城造船厂后首次被集体起诉,具有重要象征意义。

原告方在诉讼文件中指出:“2024年底,韩华从挪威Aker ASA手中收购费城船厂时,法人名称已从‘Philly Shipyard’变更为‘Hanwha Philly Shipyard’。”随着韩国造船业对美投资活跃,此类劳工风险也可能随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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