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智能船舶,中国船级社发布多项规范指南

近期,中国船级社(CCS)发布5项智能船舶相关规范与指南,分别为:《智能船舶规范》2026、《船舶智能机舱检验指南》2026、《船舶智能能效管理检验指南》2026、《油船智能货物管理检验指南》2026以及《化学品船智能货物管理检验指南》2026。

一、《智能船舶规范》2026

该规范本次主要更新如下:

  • 第1章,增加了自愿申请依据MASS CODE自主船舶检验服务的原则要求,修订了智能船舶附加标志、智能系统产品认可及持证要求;
  • 第2章,补充视觉增强融合信息来源、融合画面显示参数/信息、安全距离等要求;
  • 第4章,修改智能机舱功能标志及授予原则要求;新增锅炉及系统状态监测和健康评估规范要求;新增智能功能扩展型设备认可原则要求;修改基准数据测量要求;
  • 第6章,修改智能货物管理功能标志及授予原则;新增智能配载功能标志要求;修改智能洗舱和自动装卸货要求;
  • 第7章,修改智能集成平台功能标志及授予原则要求;新增数据管理、数据集成要求;删除系统层次说明要求;
  • 第8章,修改增强视觉要求、机舱设备状态监测要求;新增开航前准备、船舶消耗物品补给、油底壳补油等要求;
  • 第10章,新增10.8智能靠离泊,补充规定了靠离泊场景智能化的目标、功能、技术要求、检验要求;新增10.9智能桥梁避碰,补充规定了桥梁避碰场景智能化的目标、功能、技术要求、检验要求;新增10.10智能监视,补充规定了人员行为/设备状态/货物状态监视智能化的目标、功能、技术要求、检验要求。

二、《船舶智能机舱检验指南》2026

为保证智能机舱规范要求的有效实施和应用,中国船级社结合工业界智能系统的研发、船上应用、图纸资料审核、检验等经验,编制了《船舶智能机舱检验指南》,本指南是CCS《智能船舶规范》的组成部分,补充规定了智能机舱系统的技术要求、图纸资料审查、产品认可与检验、智能机舱附加标志检验等要求。

《船舶智能机舱检验指南》2026修改版智能机舱功能标志协调性;新增附录7,锅炉及系统状态监测项目表。

三、《船舶智能能效管理检验指南》2026

本指南适用于申请CCS i-Ship(E)、i-Ship(Es)和i-Ship(Et)附加标志的船舶,附加标志说明及要求见CCS《智能船舶规范》第5章5.2.1。

1.2.2 i-Ship(E)附加标志包含了EOM附加标志的功能及要求,EOM附加标志的功能主要包括船舶设备监测、能源管理、能效管理等,i-Ship(E)除EOM的功能要求外,还包含了能效辅助决策等功能。EOM附加标志检验要求见《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6章第7节。

《船舶智能能效管理检验指南》2026 第6章,修改智能能效管理系统网络安全要求;附录4,新增低闪点燃料监测参数要求。

四、《油船智能货物管理检验指南》2026

该指南本次主要更新如下:

  • 第1章“通则”明确本指南的目的、适用范围、给出相关定义和一般要求;
  • 第2章“货物/货舱监测、预警/报警与辅助决策”规定了货物/货舱监测、预警/报警与辅助决策功能的适用范围、总体功能、连续监测和显示的参数、预警与辅助决策、报警与辅助决策要求;
  • 第3章“智能配载”规定了智能配载总体功能、智能装卸载计划、装卸载过程模拟要求;
  • 第4章“自动装卸货”规定了自动装卸货总体功能、装卸货文件管理、自动装卸货、安全控制功能要求;
  • 第5章“智能洗舱”规定了智能洗舱总体功能、智能洗舱计划、洗舱过程监测与辅助决策、洗舱结果评估功能要求;
  • 第6章“图纸与资料”规定了对图纸与资料的审查依据、图纸与资料清单;
  • 第7章“系统认可与试验技术要求”规定了货物、货舱监测预警/报警与辅助决策系统、智能配载系统、自动装卸货系统和智能洗舱系统的认可与试验要求;
  • 第8章“附加标志检验”规定了对智能货物管理附加标志的初次检验、实施检验和建造后检验要求。

五、《化学品船智能货物管理检验指南》2026

智能货物管理功能标志C(x)协调性修订。新增压载水处理系统、液货泵舱可燃气体浓度、舱底水位等参数监测、预警/报警和辅助决策要求。新增第4章4.6“风险评估”技术要求。新增智能洗舱结果评估报告要求。新增产品资料清单送审要求。新增第8章“系统认可与试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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