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航运企业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工作指引(1.0版)》

为指导航运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对危险货物的识别、信息核实、安全评估及装卸作业、在船运输期间的安全管理等工作,保障人员、船舶、货物及环境安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编制了《航运企业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工作指引(1.0版)》。

危险货物指: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危险货物品名表上列明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有污染危害性等,在船舶载运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采取特别防护措施的货物。

高风险包装危险货物包括:《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列出的爆炸品、易燃气体、有毒气体、退敏爆炸品、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感染性物质、放射性材料,以及其他类别中包装类为I的包装危险货物,但危害程度较低的日用品货物,或者符合限量或可免除量内运输的上述包装危险货物除外;高风险固体散装危险货物包括《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列出的具有联合国编号和危险性类别的固体散装危险货物;高风险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包括符合《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重质货油”定义的散装油类,《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I规定的X类有毒液体物质,高粘度、凝固性或者属于持久性漂浮物的Y类有毒液体,船舶运输中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散装液体化学品,《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列明有特殊载运要求的散装液化气体,以及闭杯闪点小于23℃的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未在上述规定列明的,但符合上述危险货物判定标准的,也属于高风险危险货物。

本指引适用于企业对危险货物在承运、装卸、在船运输、应急等环节中的安全管理和规章制度建立等工作。海上运输易流态化或易动态分离固体散装货物(A组货物)相关工作,参照本指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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