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发布Rec.197建议,该建议是对IACS统一要求W11的补充。W11适用于厚度不超过100毫米的船体结构钢板。
IACS表示,随着现代船舶和海工结构尺寸的不断扩大,在关键结构区域(如甲板纵梁、舷墙板、舱口侧围板及其他强受力结构件),使用更厚钢板的情况日益普遍。因此,IACS发布Rec.197,针对厚度大于100毫米且不超过200毫米的钢板提供统一指导,以适应行业发展。
Rec.197适用于:常规强度及高强度船体结构钢;钢板及宽扁钢;厚度大于100毫米且不超过200毫米。对于厚度超过200毫米的情况,仍需由船级社进行单独评估。
Rec.197围绕船体结构厚钢板的关键技术要素,建立了统一框架,主要包括:
- 制造工艺及炼钢设施的批准;
- 可接受的交货状态(正火、控轧、TMCP、调质等);
- 化学成分及碳当量控制;
- 力学性能及冲击韧性要求。
Rec.197强化了冲击韧性要求,其最低冲击功指标基于断裂力学原理确定,并综合考虑结构厚度、设计温度及材料韧性之间的关系。相关标准还通过与主流断裂力学评估方法对比验证,确保技术的一致性。
新建议还明确了厚板产品的检验取样要求,包括:
- 拉伸试样通常取自约四分之一厚度位置;
- 冲击试验一般在四分之一厚度处进行;
- 在船级社同意的前提下,可采用取自厚度中部的冲击试样,并采用相应验收标准。
IACS表示,通过为成员船级社提供统一指导,该建议将有助于厚板在现代船舶建造中的安全、规范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