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印发《福建省电动船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8年,福建省将形成电动船舶及核心装备谱系化供给能力,电动船舶年制造能力达50艘,累计投运电动船舶达150艘,其中应用于省外、国外电动船舶达20艘,核心装备产品在国内外超1500艘电动船舶上使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规模达50亿元。初步建成国际领先的电动船舶特色产业基地、重要出口基地,培育全球领先的核心装备供应商,打造不少于2个国际影响力知名品牌。

围绕发展目标,《行动计划》部署了八大重点任务:
- 推动船舶电动化,分内河(湖)、沿海、公务船舶三大领域推进电动化替代与示范应用,累计投运内河电动船舶100艘、电动公务船30艘,打造2条沿海示范航线,在厦门 – 金门 “小三通” 试点电动高速客船,同时在多场景开展智能船、无人船示范。
- 推动技术产业化,聚焦船用电池动力技术升级,布局绿色智能前沿技术,筹建福建省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核心技术联合攻关。
- 推动产业集聚化,支持宁德、福州、泉州、厦门等地产业集聚,打造宁德福安产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福州、宁德出口基地,培育研发设计和全链条龙头企业,打造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梯队。
- 推动建造专业化,提升船舶建造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健全标准化船型库,构建电动船舶标准体系和 NQI 服务体系,推动省内标准申报国际海事组织认可。
- 推动岸电一体化,完善沿海、内河湖(库)区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以闽江流域、沿海为重点加快充换电站等设施建设,推动充换电设备标准化产业化。
- 推动运营市场化,引导多元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实施电动船舶优先过闸、靠离泊等措施,提升航运管理智能化水平。
- 推动管理体系化,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运维检测管理,搭建信息监测平台,加强电动船舶船员培养,健全人才培养和考核发证机制。
- 推动模式创新化,探索船舶租赁、船电分离、“电池银行” 等新型商业模式,开展碳减排研究以碳收益反哺产业发展,同时创新金融工具,提供绿色信贷、融资租赁等服务,设立孵化基金支持产业发展。
为保障各项任务落地,福建将充分发挥电动船舶产业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政策资源支持,用好 “电动福建”“首台套” 等政策,支持关键技术研发、试点示范和设施建设。各相关单位将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加强任务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省电动船舶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据悉,本《行动计划》所指电动船舶包含纯电动船舶、混合动力电动船舶及燃料电池电动船舶三类,本《行动计划》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