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采购人)对三艘新12.8米清漂船建造服务(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限价):495000.0 元)
需求描述:
1.船舶规格: 总长12.8米,具体船型、线型、结构、性能指标等详见(附件一:船体说明书;附件二:电气设计说明书;附件三:轮机说明书;附件四:电气设备明细表;附件五:总布置图;附件六:机械设备明细表;附件七:船体主要材料与设备明细表)。2. 建造范围: 三艘12.8米清漂船的整体建造,包括但不限于船体结构制作、船用动力系统(主机、齿轮箱、轴系、舵系等)安装、清漂作业专用设备(收集、输送、存储等)安装、全船电气系统安装、全船涂装(含防锈底漆及面漆)、船舶下水、系泊试验、航行试验(试航)、调试及交船。3. 质量标准: 严格按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纸,并依据重庆市船舶检验中心及相关国家、行业关于内河小型钢质船舶建造、检验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船舶必须满足《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现行有效法规的要求。
采购预算(元):495000.0
数量:1项
小计(元):49500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6-02-04 09: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2-04 12:00:00
四、响应文件要求
1、文件必须上传:是
2、文件上传说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响应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0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合川区
(二)报价要求:/div>
本项目报价为总价包干价,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全部材料设备采购、建造、设备安装调试、试验试航、船舶证书办理、税费、保险、运输交付、售后服务及质保等完成本服务并交付合格船舶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建造期和建造质量的前提下履行合同,建造中的一切风险(包括安全事故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div>
1.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2. 全部三艘船舶建造完毕,验收合格后10日历天内,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所有交船证书,且所有试验服务均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采购人审核无误后,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95%。 3. 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质保期)为一年,自全部船舶最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 缺陷责任期满,且供应商已履行完毕所有保修义务后,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无息支付剩余价款。采购人应在收到申请后完成审核并无息支付。 5. 支付以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进度为准。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重庆市合川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