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保障船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氨燃料动力船舶符合安全和环保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并发布《氨燃料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2026)》(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船长20m及以上国内航行的使用氨为燃料的钢质船舶(以下简称“氨燃料动力船舶”),具体要求按本规则各章规定执行。
本规则不适用于下列船舶:军用舰艇、体育运动船艇、游艇、渔船、帆船、客船、公务船、特殊用途船、液化气体运输船。
对于内河船舶,氨燃料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载重线、船舶安全、危险货物运输、防止船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船员舱室设备和高速船,还应满足船舶新建或改建时适用的最新《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其修改通报各篇章的相关规定,其检验与发证应满足船舶新建或改建时适用的最新《内河船舶检验规则》及其修改通报各篇章的相关规定。
对于国内航行海船,氨燃料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检验与发证、载重线、船舶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高速船、船员舱室设备、近海供应船附加要求和其他附加要求,还应满足船舶新建或改建时适用的最新《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其修改通报和《国内航行海船检验规则》及其修改通报各篇章的相关规定。
对于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氨燃料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检验与发证、船舶构造、载重线、完整稳性、消防、救生设备、通信航行和信号设备、货物装运、操纵性、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和船员舱室设备,还应满足船舶新建或改建时适用的最新《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其修改通报各篇章的相关规定。
氨燃料动力船舶的吨位由船舶检验机构按照船舶新建或改建时适用的最新《吨位丈量规则》及其修改通报进行丈量。
如现有船舶动力系统改造为使用氨燃料,应视为重大改建,其改建及相关部分应满足本规则各章的相关要求。
本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氨燃料动力船舶的设计、建造、营运、检验和检测应符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施行之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