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发布公告《须予披露交易 – 租赁6艘船舶》。

公告披露,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东方海外国际)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作为租船方(承租方),与该等船东,各自作为船东(出租方),订立该等租船合约,以租赁共6艘该等船舶,租期为15年(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权增加或减少最多30天),自该等船舶各自之交付日期起计。
在此基础上,该等租船合约项下由集团支付的所有该等船舶的租金款项最高总额约为人民币112亿元。
东方海外国际表示,该项租船交易符合集团发展规划,其中包括稳步提升集团的船队运力,进一步巩固集团的行业地位,并持续推进集团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规模及全球化发展。
公告表示,该等船东指Seaspan Containership XLI Ltd.;Seaspan Containership XLII Ltd.;Seaspan Containership XLIII Ltd.;Seaspan Containership XLIV Ltd. ; Seaspan Containership XLV Ltd. ; 及 SeaspanContainership XLVI Ltd.,各自均为Seaspan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该等船舶指6艘每艘载货量约为13,580TEU的集装箱新船。
根据公告,东方海外国际的主要业务为提供集装箱运输及物流服务。该集团持续评估全球经济形势,航运业营运状况及集装箱船舶的供需情况,并适时优化集团的船队结构。自2020年以来,班轮公司集装箱船舶订单显著增多,目前的造船订单预计将于2028年完成。
通过订立该等租船合约,东方海外国际可最早于2026年以现代化船舶增加船队运力,为不同经济环境下的船队规划和运营带来更大的灵活性。该集团拟将该等船舶部署于新兴市场以加强其市场拓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