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内河小型船舶及国内航行小型海船安全航行作业、防止船舶造成污染,中国海事局发布了《国内航行小型海船技术规则(征求意见稿)》、《内河小型船舶技术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
《内河小型船舶技术规则(征求意见稿)》

包含一般规定、术语与含义、安全营运技术条件、制定地方性船舶技术规范的原则,适用范围调整为不适用于公务船,新增适用木船、柴油挂浆机船和帆船,新增载客12人以下船舶等术语,明确舷内外机为座舱机,明确载客12人以下船舶、高速船、木质船、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载运闪点不大于60℃油类的油船和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的总体要求。安全营运技术条件包括船舶装载和船舶手册,对木质船舶提出手册配备要求、营运方资质和营运与维护保养方面的要求。
《国内航行小型海船技术规则(征求意见稿)》

- 将原“总则”内容移至第1章,并与国内法规、公务船法规相关内容协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框架2020》,在规则适用范围中排除了“军用舰艇”“移动式平台及其他移动式装置”以及“公务船”“水上飞机”等。
- 为提高载客船舶的安全性,新增了对载客不超过12人的船舶也不允许设置LPG座舱机的规定。
- 结合相关行政规定,并根据部局下达的7.22集中办公纪要要求,增加了载客12人以下船舶的定义。并新增了旅游船、游览艇、非机动船、重大改建等定义,扩大了“近海航区营运限制”的航行水域范围,以满足业界发展需求。
- 结合国内法规与海事监管需求,调整了各航区营运限制规定。
- 明确如满足中国船级社《小型海船入级规范》中的有关要求,可视为等效满足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 全面梳理船用产品,制定持证清单。
- 完善制定地方性技术规范的原则,并与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协调。
来源:中国海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