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省管用海项目审查审批工作规范》(粤自然资规字〔2024〕5号)要求,现对广新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高技术和特种船舶设计与制造工程基地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对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有意见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一、项目名称
广新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高技术和特种船舶设计与制造工程基地;
二、海域使用申请人
广新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主体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四、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意见接收单位: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市自然资源局105室
联系人:崔艳娟
联系电话:0760-88329492
邮箱:hkk88329492@163.com
附件:广新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高技术和特种船舶设计与制造工程基地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