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中国籍国际航行海船应用替代燃料的适用条件与实施流程,便利船舶建造和营运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起草了《中国籍国际航行海船使用替代燃料技术要求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适用于使用液化天然气、甲醇/乙醇、液化石油气、氨、氢等替代燃料的中国籍国际航行海船。
一般要求
- 中国籍国际航行海船使用替代燃料除满足本指南要求外,还应满足本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
- 使用替代燃料的船舶至少应达到与传统燃料船舶同等安全水平。
使用替代燃料的非液化气体运输船舶技术要求
- 使用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船舶,应满足《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及其修改通报附则14《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IGF规则)》的要求。
- 使用甲醇/乙醇为燃料的船舶,应满足国际海事组织《使用甲醇/乙醇作为燃料的船舶安全临时指南》(MSC.1/Circ.1621)的要求。
- 使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船舶,应满足国际海事组织《使用液化石油气燃料的船舶安全临时指南》(MSC.1/Circ.1666)的相关要求。
- 使用氨为燃料的船舶,应满足国际海事组织《使用氨作为燃料的船舶安全临时指南》(MSC.1/Circ.1687)的相关要求。
- 使用氢为燃料的船舶,应满足国际海事组织《使用氢作为燃料的船舶安全临时指南》(MSC.1/Circ.1701)的相关要求。
以货物为燃料的液化气体运输船舶技术要求
- 使用液化天然气货物为燃料的船舶,应满足《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及其修改通报附则6《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的要求。
- 使用液化石油气货物为燃料的船舶,应满足国际海事组织《液化石油气货物用作燃料的临时指南》(MSC.1/Circ.1679)的要求
- 使用氨货物为燃料的船舶,应满足国际海事组织《氨货物作为燃料使用的临时指南》(MSC.1/Circ.1702)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