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 保障船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液化石油气燃料动力船舶符合安全和环保技术标准,制定《液化石油气燃料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船长20m及以上国内航行的使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钢质船舶(以下简称液化石油气燃料动力船舶),具体要求按本规则各章规定执行。
对于内河船舶,液化石油气燃料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载重线、船舶安全、危险货物运输、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船员舱室设备、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高速船附加安全要求,还应满足船舶建造或改建时适用的最新《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其修改通报各篇章的相关规定,其检验与发证应满足船舶建造或改建时适用的最新《内河船舶检验规则》及其修改通报各篇章的相关规定。
对于国内航行海船,液化石油气燃料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载重线、船舶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船员舱室设备、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高速船附加安全要求、客滚船附加安全要 求、近海供应船附加要求和其他附加要求,还应满足船舶建造或改建时适用的最新《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其修改通报各篇章的相关规定,其检验与发证应满足船舶建造或改建时适用的最 新《国内航行海船检验规则》及其修改通报各篇章的相关规定。
对于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液化石油气燃料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检验与发证、船舶构造、载重线、完整稳性、消防、救生设备、通信航行和信号设备、货物装运、操纵性、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和船员舱室设备,还应满足船舶建造或改建时适用的最新《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其修改通报各篇章的相关规定。
对于公务船,液化石油气燃料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载重线、分舱与稳性、轮机、电气装置和自动化系统、消防安全、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设备、信号设备、舱室布置、舱室设备、噪声与振动应满足船舶建造或改建时适用的最新《公务船技术规则》及其修改通报各篇章的相关规定,其检验与发证还应满足船舶建造或改建时适用的最新《公务船检验规则》及其修改通报各篇章的相关规定。
对于青海湖载客船舶,液化石油气燃料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检验、发证和营运要求、船体、轮机、电气装置、控制、报警与安全系统、消防、载重线、储备浮力和稳性、安全设备、舱室布置和乘客定额、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还应满足船舶建造或改建时适用的最新《青海湖载客船舶检验技术规则》及其修改通报各篇章的相关规定。
本规则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液化石油气燃料动力船舶的设计、建造、营运、检验和检测应符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