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对危险货物的识别、信息核实、安全评估及装卸作业、在船运输期间的安全管理等工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起草了《航运企业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工作指引1.0版(征求意见稿)》。

本指引适用于企业对危险货物在承运、装卸、在船运输等环节中的安全管理和规章制度建立等工作。
危险货物指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危险货物品名表上列明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有污染危害性等,在船舶载运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采取特别防护措施的货物。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运条件;配备与所载危险货物的种类、数量及形态相匹配,并符合要求的消防、泄漏控制与围堵、个人防护及应急救护等设施设备,所有设施设备应经检验合格、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并随时可用。
企业应建立涵盖承运前危险货物识别、信息核实、安全评估及装卸作业管理、在船运输管理、应急处置响应等内容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程序和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事故案例等及时动态修订,提升管理制度、程序、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鼓励企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学习研讨制度,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和船舶对内外部事故险情、危险货物谎报瞒报典型案例等开展学习,完善预防和处置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