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级社协会发布《船用起重设备建议案》

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已发布《船用起重设备建议案》(Rec. 198),建议案依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相关规定完善了起重设备安全标准,适用于新建及在用起重设备。

船用起重设备在货物装卸及船舶作业中发挥关键作用,但其结构冗余度有限,长期对船员及船舶安全构成隐患。为此,国际海事组织(IMO)在SOLAS框架下,针对起重设备的设计、建造、安装、试验、检验、标识、维保、检查及操作制定全新强制性要求,该法规已于2026年1月1日生效,旨在防范设备故障引发的人员伤亡、设备损毁及船舶损坏事故。

新版SOLAS适用于2026年1月1日及之后安装的所有新制起重设备,对于在用起重设备及配套可拆卸吊具,最迟于该日期后首次换证检验起适用。公约第II-1/3-13条明确了新建与在用起重设备的设计建造分级、定期载荷试验及全面检验要求。

IACS全力支持将起重设备纳入SOLAS的监管范畴,并认可此举对提升海上安全水平的重大意义。为推动新规在全球范围内的一致实施,IACS制定了《船用起重设备建议案》,核心指导内容包括:

  • 明确新建与在用起重设备的界定标准;
  • 第II-1/3-13条对安全工作负荷低于1000千克起重设备的适用规则;
  • 纳入SOLAS监管范畴的在用起重设备及可拆卸吊具所需的前置资料(证书、载荷试验及全面检验文件);
  • 适用与不适用SOLAS第II-1/3-13条的可拆卸吊具示例,及在用吊具纳入监管所需的文件;
  • 兼具救生艇筏/救助艇降放装置与货物装卸起重设备双重用途的设备监管要求;
  • 主要设备的改装与变更所需的文件资料及认证流程;
  • 检验、试验制度及时限要求,包括与船舶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HSSC)的衔接规则;
  • 起重设备符合SOLAS第II-1/3-13条要求的初次核查日期。

该建议案以SOLAS法规为基础,援引公约相关条款,明确设备适用场景,界定SOLAS第II-1/3-13条适用范畴并列举具体示例,是IACS起重设备安全提升工作的延续。

2025年7月IACS已发布统一解释UI SC310,该文件经IMO以MSC.1/Circ.1696号通函发布,包含事实声明模板,用于确认未获认证的在用起重设备已按MSC.1/Circ.1666号通函完成试验与检验。

本次发布的建议案沿用事实声明模式,强调对无有效试验及全面检验证书的在用起重设备,需依据UI SC310(MSC.1/Circ.1696)核定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安全工作负荷。

2025年,IACS还发布了第191号建议案,涉及人员吊运类起重设备作业。

来源:IA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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