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3失联!福建漳州龙海“8·17”较大渔业船舶碰撞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布《漳州龙海“8·17”较大渔业船舶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认定:漳州龙海“8·17”较大渔业船舶碰撞事故是因“粤汕城渔17555”船在传统作业渔区航行时当班驾驶员无证驾驶,未保持实时瞭望,未使用安全航速,未能及时发现对方船舶,未保持足够的戒备,对存在的碰撞危险未做出预判,且事故发生时未采取任何避让措施;“闽龙渔63877”船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提醒来船,造成“粤汕城渔17555”船与“闽龙渔63877”船发生碰撞的较大等级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粤汕城渔17555”船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闽龙渔63877”船对本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据了解,2024年8月17日0223时许,漳州市龙海区籍渔业船舶“闽龙渔63877”船在距龙海区镇海角东南方向约16海里附近海域(概位118°21′53″E、24°7′33″N)进行流刺网作业期间被航行经过的广东省汕尾市城区籍渔业船舶“粤汕城渔17555”船碰撞致沉。船上7名船员全部落水,后救起4名船员(3名生还,1名死亡),3名船员失联,构成较大等级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经调查组全面取证核查,事故责任划分明确:“粤汕城渔17555”船承担主要责任,“闽龙渔63877”船承担次要责任。其中,肇事船舶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一是无证驾驶上岗,当班驾驶员王**的二级船副证书已过期2年,不具备合法驾驶资质,违规操控船舶航行;二是安全瞭望严重缺位,船舶途经渔船密集作业海域,未保持连续不间断瞭望,未预判碰撞风险、未采取任何避让措施;三是未使用安全航速,在高危作业海域持续保持9至10节高速航行,大幅提升事故发生概率。上述行为均违反渔业船员管理相关法规及《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相关规定。

同时,“闽龙渔63877”存在安全管理短板及违规行为,负事故次要责任。该船作业过程中,未采取灯光、声响等有效方式警示过往船舶,未充分预判海上碰撞风险、落实安全戒备,违反海上避碰相关规则。此外,该船核定载客6人,事发时实际搭载7人出海作业,存在渔船超员违规作业问题,埋下安全隐患。

针对事故暴露的船员违规作业、企业主体责任悬空、行业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相关部门开展全链条追责问责。涉事“粤汕城渔17555”所属的汕尾市东红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聘用无证失效证书船员、未落实船员安全教育培训、船舶违规跨海区航行、进出港未按规定报备等多项违法行为,已被属地渔业执法机构立案查处。同时,该公司及船舶实际所有人需依法承担相应事故赔偿责任。

两名核心涉事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肇事当班驾驶员王**、船舶船长李**均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其中,船长李**作为船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严重失职,存在放任无证人员驾船、未落实船舶配员标准、违规组织跨海区作业、未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多名基层监管人员及网格员因履职不力被追责。浮宫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海管站、龙海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以及镇级、村级渔业网格员,因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不严、渔船进出港报备核查流于形式、网格化监管履职虚化、日常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受到批评教育、书面检讨、谈话提醒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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