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上海市促进邮轮经济发展若干规定》,该规定旨在推动邮轮经济全产业链融合,建设亚太区域邮轮经济中心,并将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规定,上海将构建由枢纽港、总部港、制造港组成的邮轮经济发展模式,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安全至上、绿色发展的原则。市政府将加强领导,发挥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各区则需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规定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文化旅游部门负责邮轮旅游市场培育和行业规范;商务部门负责口岸管理、总部经济培育和促进消费;交通部门负责港口规划、建设和航线开发;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推动邮轮设计、建造及维修改造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推进。
在具体发展举措方面,规定涵盖以下重点领域:
一、推进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国际影响力的邮轮旅游目的地,并争取政策先行先试。
二、加强邮轮枢纽港建设。鼓励开发以上海为母港的国际航线,有序发展外国籍邮轮多点挂靠航线,并探索试点邮轮无目的地海上游航线。
三、丰富邮轮旅游产品供给。鼓励开发多层次旅游线路,发展空海、海陆、江海联运等消费模式,并拓宽船票销售渠道。
四、发展邮轮入境旅游,吸引境外游客。
五、优化邮轮港口服务保障。实施邮轮优先进出港、完善联合查验制度、提升通航服务水平。同时,加强气象服务保障,完善特殊天气通行机制。
六、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邮轮专区,推动邮轮入境免签等政策优化。
七、保障邮轮物资供应。优化靠港补给便利化水平,编制并定期更新常用低危物资清单,鼓励建设国际邮轮物资配送中心。
八、完善港口及周边配套。优化交通连接,推进岸电设施建设改造,支持新能源技术应用,并促进港城融合与邮轮主题旅游度假区建设。
九、鼓励邮轮公司总部集聚。优化相关激励政策,吸引境内外邮轮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十、加强邮轮制造港建设。推动建立邮轮研发设计体系,强化总装建造能力,拓展维修改造业务,并推动核心系统集成和关键装备研发。
此外,规定还提出将加强对邮轮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构建邮轮产业统计体系,加强邮轮人才培养和引进,强化运营安全与应急管理,推进邮轮文化品牌建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并建立健全邮轮相关纠纷的一站式多元解决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