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隐秘所有权: 规避制裁与助推非法航运贸易的隐秘手段

据财新网报道:“就在10月14日,装载4870个标准箱(TEU)的美森轮船“MATSON WAIKIKI”号靠泊上海港,根据中国交通部公布的收费标准,其30224净吨将被收取1209万元的特别港务费,成为首艘缴纳该费用的涉美船舶。“

中国交通运输部宣布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船舶收取额外港务费。

(一)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

(二)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

(三)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

(四)悬挂美国旗的船舶;

(五)在美国建造的船舶。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中由中国建造的船舶免于缴纳。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 收费标准为首年每吨400元人民币,后续逐年递增,到2028年将提高至每吨1120元人民币。

港口费对船东、金租、贸易公司的影响

在当今愈加复杂的海事合规环境下,全球监管机构正在加大对海事贸易的审查力度,2025年中美互相加征的港口费,是航运业和贸易领域里一次重要的政策交锋。其中一个重点,关注隐匿最终受益所有人的复杂所有权结构、及其背后的最终受益人(UBO)而这一收费条件,对于开展全球贸易的企业例如船东、金融租赁公司、大宗商贸公司来说,不仅仅是“多了一笔费用”那么简单,除了直接利润被吞噬,还会引发从成本结构、运营策略,甚至到商业模式的一系列连锁反应。

UBO的定义

所有权结构的核心问题在于明确谁是船舶的最终控制方。而 “最终受益所有人”(UBO)这一概念,正是解答此问题的关键。

对于UBO的识别标准通常包括:

  • 直接或间接拥有一定比例(如2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
  • 通过投票权、董事会任命或其他方式对公司或船舶实施实际控制的自然人。即便其姓名从未出现在公开信息或公司备案文件中。

准确识别最终受益所有人(UBO)不仅是合规操作的最佳实践,更是监管层面的硬性要求。

来源:劳氏Seasear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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