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10月14日起,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10月14日起,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2025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301调查措施,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将对中国企业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中国籍船舶及中国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严重违背了国际贸易相关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对中美间海运贸易造成严重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述船舶,按航次计收船舶特别港务费,分阶段实施,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二、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后续的挂靠港不再收取。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

三、交通运输部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同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就拟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答记者问时表示,“2025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了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领域301调查最终措施,10月14日起,对中国公司拥有或运营的船舶、中国造船舶、中国籍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美国的做法罔顾事实,充分暴露出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本质,具有明显的歧视性色彩,严重损害中国海运业的正当利益,严重扰乱全球供应链稳定,严重破坏国际经贸秩序。中方将对美国错误做法依法坚决采取反制措施,推动构建公平正义的国际海运市场秩序,维护国际物流供应链安全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我部发布《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决定将于10月14日起对涉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这是我们维护中国海运企业合法权益的正当举措。我们敦促美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停止对中国海运业的无理打压。

10月3日,美国政府发布《第301条款船舶费用》公告,根据2025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针对中国在海事、物流和造船领域主导地位的301条款调查的行动通知及拟议行动》以及2025年6月12日发布的修订版,确定将三类船舶(附件I、II及III)列为征收对象并公布收费标准:

附件I:自2025年10月14日起生效,由中国实体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按每净吨50美元的标准征收费用;

附件II:自2025年10月14日起生效,中国建造的船舶,按每净吨18美元或每个卸载集装箱120美元(取较高者)的标准征收费用;

附件III: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归类为汽车运输船或滚装船的船舶,按每净吨14美元的标准征收费用。

本站文章如未标明来源,均为本站编译、编辑或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龙de船人”,违者必究。

为您推荐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