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检验指南》出版发行

为顺应国际海事组织(IMO)对船舶环保的最新要求,中国船级社(CCS)在《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检验指南》(2016)的基础上修订编制了《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检验指南》(2024),并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检验指南》(2024)纳入了国际海事组织(IMO)对船舶防污底系统中西布曲尼禁用规定和1MO有害物质清单(HM)编制最新要求,并结合业界反馈意见以及中国船级社(CCS)《绿色生态船舶规范》(2022)对“绿色护照”附加标志的相关要求。

本次修订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 纳入IMO环保会MEPC.379(80)决议对防污底系统中西布曲尼的相关要求和指导。
  • 根据CCS《绿色生态船舶规范》(2022)对相关附加标志的表述以及相关技术要求,对指南进行了协调修改。指南全文中环境保护子要素CPR、GPR+、GPR(EU)或CPR(EU)+附加标志的表述,保持与CCS《绿色生态船舶规范》一致。
  • 根据CCS《绿色生态船舶规范》(2022)对相关附加标志的检验要求,对指南进行了协调修改。
  • 按照CCS最新认可服务要求进行修改,删除原认可申请书要求,以认可服务通知单替代,并提供 CCS 网站下载链接。
  • 删除《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检验指南》(2016)附件8“有害物质检测机构认可要求”和附件9“有害物质外观/取样检查专业机构认可要求”,指向CCS《船用产品试验检测机构认可指南》。

本指南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船舶环保领域的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为航运业实现绿色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撑。

《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检验指南》(2024)旨在协助船东、船厂、供应商等相关方正确理解和实施《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相关规定,同时也为CCS验船师统一实施公约涉及船舶的检验和发证要求以及CCS环境保护子要素“绿色护照”GPR、GPR+、GPR(EU)或GPR(EU)+附加标志的授予要求提供指导。

公约适用的船舶(系指有权悬挂结约国国做的细角成在其管辅下管运的船轴,但不包括任何军解,海军辅助解箱,结约国相有成落运并暂时自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其他筋的、小于800CT的船的成在其繁个方命周制内仅在解康国主权成管钴范阴内水城普运的船舶。)或申请CCS环境保护子要素“绿色护照”CPR、GPR+、GPR(EU)或CPR(EU)+附加标志的船舶,应满足本指南的要求。其他船舶可参照本指南的要求实施。

《欧盟1257/2013号法规》适用的船舶或申请CCS环境保护子要素“绿色护照”GPR(EU)或者GPR(EU)+附加标志的船舶,除满是本指南要求外,还应满足《欧盟1257/2013号法规》的相关要求(详见本指南内的参考资料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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