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低于1.79亿美元,东华能源拟出售福基1号、福基2号船舶

7月22日,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出售福基1号、福基2号船舶的公告》。

公告披露,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能源)同意与Alpha 13 Limited、Alpha 14 Limited签署协议,以不低于评估价值出售孙公司福基1号有限公司名下的福基1号船舶(简称“福基1号”)、福基2号有限公司名下的福基2号船舶(简称“福基2号”)。

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5月31日,两艘液化气船账面净值为11738.85万美元,评估价值为17865.54万美元,增值6126.69万美元,增值率52.19%。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以不低于评估价值达成交易。

福基1号(“KEEGAN NO.1”)福基2号(“KEEGAN NO.2”)持有新加坡国籍证书,均为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造,2020年10月19日和2020年12月10日分别完工交付。福基1号于2020年10月19日入英国劳氏船级社(LR),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8日。福基2号于2020年12月10日入英国劳氏船级社(LR),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12月9日。

根据公告,该次出售2条船舶,系国际船舶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东华能源综合考虑资产效益最大化做出的决策。出售后,东华能源自有及长约船舶数量仍可以保障生产经营所需(“冼夫人”号、“潘茂名号”于2023年交付使用),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据此前报道,“冼夫人”和“潘茂名”皆为93000立方米超大型液化气运输船,该型船总长230米,型宽36.6米,航速16.5节,入级DNV船级社,在满载、压载和不同比重的液货装载工况下都有出色、均衡的性能表现。尤其是对标国内外同类型产品,该型船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包括首次应用自主研发的舵球节能装置技术,船舶的快速性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首次实现低温钢全国产化,大幅压缩采购周期;燃油续航达到23000海里,满足国际海事组织(IMO)最新排放要求。

93000立方米VLGC不仅容量大,还采用了双燃料技术,既可以使用传统的重油,也可以使用清洁的液化石油气(LPG)作为动力。该型船设有4个A型独立液舱围护系统,采用江南造船高效的专利线型技术(VS-Bow),配合“LPG双燃料主机+轴带发电机的推进系统”,可使船舶未来营运过程中的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降到最低、碳排放指标超前满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第三阶段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降低80%,堪称“未来型”的绿色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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