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发动机和螺旋桨产生的振动问题

我国船舶工业界代表一线参加IMO MSC107会议,助力提高国际话语权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7次(MSC107)会于2023年5月31日至6月9日在IMO总部召开。国际造船新公约规范标准工作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办公室”)副主任汪璇等人作为船舶工业界代表参会。

中国代表团IMO主会场合影
中国代表团会议发言

此次会议就强制性文书修正案、目标型新船建造标准(GBS)、燃油安全、制定基于目标的MASS规则等议题进行审议,并通过了《1974年SOLAS公约》等10份强制性文书修正案

工作机制办公室参加了燃油安全工作组和MASS工作组的讨论,燃油安全工作组除了对燃油闪点问题进行讨论之外,还完成了燃油取样指南草案的起草;并对“船舶温室气体减排过程中应用替代燃料和新技术的安全监管框架”新产出进行了讨论,经讨论,工作组采纳了我国提出的不对替代燃料进行排序的建议,同时采纳了我国关于该产出可根据技术发展情况持续进行的建议,为该议题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MASS工作组则继续讨论制定基于目标的MASS规则,并决定由我国和欧盟共同牵头“风险评估”章节的起草;工作组对MASS规则制定的路线图进行了修改,以期于2024年7月生效非强制性的MASS规则,并于2028年1月1日生效强制性的MASS规则。经与中国海事局的深度交流,工作机制办公室后续将按照部局指示组织船舶工业界在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安全监管框架、MASS规则制定等议题上给予技术支撑,充分保障船舶行业利益。

同时,活跃造船专家联盟(ASEF)秘书长汪璇作为ASEF代表参会,并同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林基泽、海上安全委员会主席Mayte Medina女士等进行交流,他们对ASEF未来发展及加强造船界在IMO发声等提出建议。会议期间,还同欧洲造船和船厂协会共同体(CESA)、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就北大西洋波浪谱的应用及腐蚀余量修订等问题展开交流,并达成进一步合作意向。ASEF由中、日、韩等亚洲国家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组建,代表着全球95%的造船份额,也是IMO具有咨询地位的NGO,我国是ASEF2023-2024年期间的轮值方。

后续,工作机制办公室将通过会议简报等多种形式向行业通报本次会议成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领船舶工业深度参与国际造船公约规范标准制定,在国际海事规则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船舶工业界代表同IMO秘书长、MSC107主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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