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中国海事、造船业提出限制措施

当地时间2月2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通知,邀请公众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行业主导地位进行301调查后拟采取的措施发表意见。

根据USTR公布的提案(文件地址: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files/Press/Releases/2025/Ships%20Proposed%20Action%20FRN.pdf),美国拟对中国海事、物流、造船领域采取的限制措施包括:

对中国船舶运营商的服务费:中国船舶运营商每艘船进入美国港口,征收最高100万美元费用,或每净吨1000美元。

对使用中国建造船舶的运营商收费:中国建造船舶进入美国港口时,按中国船舶占船队比例征收服务费,最高150万美元。

对可能订购中国船舶的运营商收费:根据未来24个月内在中国船厂订购船舶的比例额外加征服务费,最高100万美元。

美国建造船舶运输服务费用减免:运营商使用美国建造船舶运输,服务费用可按日历年退还,每艘美国建造船舶每次进入美国港口,最高退还100万美元。

USTR还提出了运输限制措施,分阶段要求美国货物由美国船舶运输。从计划生效日起,至少1%的出口货物须由美国船旗运营商运输,后续逐步增加比例。

其他措施还包括减少对中国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LOGINK)等类似平台的依赖,建议相关部门调查中国航运公司的反竞争行为,限制LOGINK访问美国航运数据,或禁止在美国港口使用LOGINK软件。

USTR去年根据美国五大工会请愿启动了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不合理和歧视性”做法展开的贸易调查(301调查),并在上个月公布的调查结果中认定,“中国在海事、物流和造船行业的主导地位不合理,并对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或限制”,因此将根据301条款“采取行动”。

数日前,美国五大工会联合发表公开信,施压特朗普政府继续推进前拜登政府时期启动的对中国造船、海事和物流领域的制裁议程。随后,USTR于2月21日发布了制裁提案。USTR表示,将于2025年3月24日举行公开听证会,公众可于2025年3月24日之前向该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实施流程包括:启动调查、调查与磋商、听证与决策、实施措施四个阶段。最终制裁措施由美国总统批准。

我国商务部回应

2月23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对我国海事、物流、造船等领域宣布拟议限制措施答记者问时表示,2024年3月以来,中美双方已就美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相关调查开展多轮沟通。中方反复申明对301调查看法,并提供中方立场非文件,要求美方回归理性客观,停止将美国内产业发展问题甩锅到中方头上。

美方提出的征收港口费等拟议限制措施损人害己,不仅无法振兴美国造船业,反而会提高与美国相关航运路线运输成本,增加美国内通胀压力,降低美国商品全球竞争力,损害美国港口、码头运营商和工人的利益,美国内对此也有很大反对声音。有关国家和组织也对美方调查表示反对和不满。

本站文章如未标明来源,均为本站编译、编辑或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龙de船人”,违者必究。

为您推荐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