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发布消息,12月,长江干线水位持续下降,通航条件总体变差,船舶触礁、搁浅等事故风险增大;秋冬季寒潮、大风、能见度不良等恶劣气况易发多发,部分河段易出现大风浪,易导致船舶碰撞、自沉等险情事故;冬季船员取暖需求增加、船舶电路负荷加大、天气干燥易产生静电,火灾、爆炸事故风险增大。
- 船舶碰撞
2023年12月30日1925时许,“S”轮在长江某水域由南向北横越过程中与下行的“J”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S”轮左舷船体破损进水,“J”轮球鼻艏部分凹陷变形。
- 船舶搁浅
2023年12月13日0250时许,“C”船队上行至长江某水域时,由于当班驾驶员未考虑弯曲河段水势流态对重载船队的影响,盲目贪缓,未及早挂高船位,导致船队逐步向航道外偏离并最终搁浅。
- 船舶触碰
2022年12月5日0522时许,“ST”轮载货完毕、离开码头时触碰附近碍航物,船员未及时发现异常,航经长江某水域时,船艏进水后沉没。
- 船舶自沉
2023年12月20日0708时左右,“X”轮航行至长江某水域时遭遇大风,未采取防范措施选择冒险开航,受风流影响,涌浪变大,该轮船首上浪,江水灌入货舱,在锚区内发生自沉,船上2人落水后被救起。
- 火灾/爆炸事故
2023年12月21日1506时许,韩国籍“N”轮航行至长江某水域时,在上一航次卸货时未惰化、卸货完成时即开舱验舱,导致货舱及舱口周围存在空气与苯蒸汽混合的爆炸性气体,加之该轮违规使用塑料软管收集残液,产生静电火花并引发爆炸。事故造成该轮货舱区域严重受损、生活区部分损坏、3人受伤。
2020年12月3日0334时许,“X”轮航行至长江某水域时,因一层生活区储藏间左前部插线板电源线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导致主甲板以上上层建筑全部过火烧毁,1人死亡。
·海事提醒·
- 各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及相关航行规则,服从海事部门现场交通组织,严禁冒险航行、冒险作业。
- 各船舶要加强枯水期风险防范,提前掌握拟经航段的航道、通航环境变化情况,加强浓雾、寒潮大风等安全航行信息收集,适时调整船舶航行计划,防止船舶搁浅、触碰桥梁等事故。
- 航行时应加强瞭望,要充分利用AIS、雷达、VHF等设备加强周围动态观察、核定自身船位与航向,提前判断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时刻了解周围环境和附近船舶航行动态,落实备锚、瞭头等安全措施。
- 船舶要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舵机、辅机、锚机、油/电路等关键性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防范船舶失控险情发生;认真落实开航前自查制度,加强船体、水密等情况的核查,及时消除各类问题隐患,避免“带病航行”引发事故。
-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吸取险情事故教训,加强相关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安全意识等日常教育,加强船员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日常培训,防止人员违规作业引发事故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