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航空、航天、船舶等领域相关装备、技术和软件等实施出口管制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2024年第21号关于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国将对航空、航天、船舶等领域相关装备、技术和软件等实施出口管制

根据商务部官网发布的公告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根据公告,将实施出口管制的与船舶行业有关的物项包括“燃气涡轮发动机/燃气轮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其中包括:

  1. 用于制造燃气涡轮发动机/燃气轮机叶片、导向器等涡轮构型部件所需高温合金的定向晶或单晶铸造设备(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54301010、8454309010)。
  2. 专门设计用于制造燃气涡轮发动机/燃气轮机叶片、导向器、机匣等涡轮构型部件的精密铸造中间产品(包括陶瓷型芯、蜡模模组、型壳),以及专门设计用于制造上述中间产品的工具、模具、夹具等工艺装备(参考海关商品编号:6903100010、6903200010、6903900010、6909110010、6909120010、6909190010、8480490010、8205900020、8428909030、8480600010、7326901920、7616991020、9031809081)。
  3. 专门设计用于燃气涡轮发动机/燃气轮机的高温合金、钛合金或金属间化合物等材料的盘片固态连接所需的工具、模具、夹具等工艺装备(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205900030、6804219010、6804229010、8207201010、8207209010、8207300030、8480419020、8466200010、7326901930、9031809082)。

此外,还包括用于研发、生产或使用上述3项所列物项而专门设计或改进的软件。用于研发、生产或使用上述3项所列物项的技术及其载体,包括设计图纸、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仿真数据等。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4年第21号: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zxzc/202405/20240503513396.shtml

本站文章如未标明来源,均为本站编译、编辑或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龙de船人”,违者必究。

为您推荐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