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udi888_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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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裁人的赔偿金多少看各家船级社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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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1 21: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皇马主教练 发表于 2017-9-21 13:11
关HR什么事,大方向的裁员标准都是公司领导定的,HR只是个执行者而已。

既然如此,不要恨HR,也不要恨领导,领导一级一级的,不知有多少级呢,更不能恨LR这个组织,恨宜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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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7-9-21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感谢楼上兄弟的关心,那我就简单汇报一下他那个大部门的情况:

1. 三年合同到期的人全不续约,到期一个走一个,都是提前一个月通知,赔偿N。公司甚至出现了一个盛景,知道自己合同快要到期的人每天来上班主要干的就是上网投简历,毫不避讳。
2. 无固定期限合同人裁的少,我朋友是其中之一(唉!)。公司只给N,我朋友要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值2N。前后搞了半年,最后去了劳动仲裁,我朋友获胜。虽然赢了,我感觉朋友的精气神大不如前了,都是被折腾的。
3. 有个女的,本来要裁的,赶巧那段时间怀孕,没法裁了。于是LR提出先续约一年,一年后再裁。
4. 前面说过,LR召集老员工们开会,号召大家自己主动辞职,来减轻公司负担,当然没有人会响应。我补充一句,不知道这样的会开过以后,这帮老员工还有没有心思好好上班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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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1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江海直达 发表于 2017-9-21 21:39
既然如此,不要恨HR,也不要恨领导,领导一级一级的,不知有多少级呢,更不能恨LR这个组织,恨宜消。

引用我朋友的话:恨只恨自己当初眼镜瞎了,来到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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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1 23: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皇马主教练 发表于 2017-9-21 21:56
感谢楼上兄弟的关心,那我就简单汇报一下他那个大部门的情况:

1. 三年合同到期的人全不续约,到期一个 ...

这都是那年那月的事?陈年旧账,还是正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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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2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江海直达 发表于 2017-9-21 23:12
这都是那年那月的事?陈年旧账,还是正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故事?

都是最近一年发生的,真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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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2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只针对我朋友所在部门,其他部门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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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9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船级社的现在都这么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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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9 19: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皇马主教练 发表于 2017-9-22 11:13
只针对我朋友所在部门,其他部门不详

你自己曾今的部门吧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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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9 19: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dollar 发表于 2017-9-29 15:27
船级社的现在都这么惨了?

造船各个领域不都是没有好惨只有更惨,大家都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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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7-9-30 14:26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皇马主教练 发表于 2017-9-21 21:56
感谢楼上兄弟的关心,那我就简单汇报一下他那个大部门的情况:

1. 三年合同到期的人全不续约,到期一个 ...

有些单位裁人,不仅不给补偿,连欠的工资都不给,否则不给你办离职,你新工作都没法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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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5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吉林吉林市
本帖最后由 sanshandaobojue 于 2017-10-5 15:07 编辑
皇马主教练 发表于 2017-9-19 22:21
楼上的估计是单位当领导的吧,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难道给N吗,不要以为普通的船人都是法盲,那么好 ...

看来你是不撞南墙不死心。纠正你一下,法律名称都搞错了,教教你。
  • 首先《劳动法》的第87条是这样的: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那么什么是违反本法规定?你知道吗?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所说的LR裁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或者第四十条(三),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你说的N个月工资。一切都是按照法律进行的,不知道你到底为何愤愤不平。项目少,没活了,公司不裁员,还留着员工干什么?你所说的第八十七条只有在公司裁员不给补偿或者补偿少于N的情况下,找劳动仲裁,才会判单位赔偿2N。你明白吗?有的船级社裁员愿意给2N,那是人家单位好,不是法律强制的。给补偿的单位都不错了,你没看到很多船厂裁员不叫裁员,叫转岗,给你发个基本工资1000多块,逼着个人辞职,那才叫缺德呢。公司没活了,有门路的有能耐的,高高兴兴拿着补偿出来了。死皮赖脸留下的不一定是最好的,你听说过劣币驱逐良币吗?裁员不是坏事,人的潜力是无限的。
要多要点赔偿,就要好好读法条,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理论上如果公司够愚蠢,你最多可以拿到4N的赔偿。
如果你还看不懂我列出的法条,那么你也不适合呆在船级社了,工作中天天解除规范法条,看不懂法条还干什么,混日子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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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5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吉林吉林市
皇马主教练 发表于 2017-9-21 21:56
感谢楼上兄弟的关心,那我就简单汇报一下他那个大部门的情况:

1. 三年合同到期的人全不续约,到期一个 ...

主动辞职,别的船级社也搞过,好多人报名。尤其是总部,出现了整个部门报名的盛况,然后领导点名谁谁谁必须留下,要走只能主动辞职,没有一分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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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7 11: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sanshandaobojue 发表于 2017-10-5 15:03
看来你是不撞南墙不死心。纠正你一下,法律名称都搞错了,教教你。
  • 首先《劳动法》的第87条是这样 ...

  • 仔细的说明,或许对皇马有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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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0-10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哎呦,楼上的应该是LR的HR吧,
    1)在公司还有很多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的情况下,我哥们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裁了
    2)我哥们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给N,他不同意,协商解决不成。公司硬要裁,那么只能公司单方面撕毁合同,这时候就适用八十七条。

    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被裁该赔多少,麻烦你百度搜一下,上面有很多律师的解答,楼上的敢说自己的结论比律师还要准吗

    LR号称自己是leading class,不应该跟裁人不赔钱的船厂比,而是该跟别的class比。懂吗?

    这个议题over吧,劳动仲裁已经判定我哥们赢了。如果你不服,去找劳动仲裁的说理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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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0-10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sanshandaobojue 发表于 2017-10-5 15:06
    主动辞职,别的船级社也搞过,好多人报名。尤其是总部,出现了整个部门报名的盛况,然后领导点名谁谁谁必 ...

    别的船级社不了解,
    现在船市这么差,外面不好找工作,赔偿又不丰厚,都是拖家带口的,主动辞职的估计是脑子被门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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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0-11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吉林吉林市
    皇马主教练 发表于 2017-10-10 12:50
    别的船级社不了解,
    现在船市这么差,外面不好找工作,赔偿又不丰厚,都是拖家带口的,主动辞职的估计是 ...

    2016年时的确有很多人报名,老外中国人都有。高高兴兴拿着补偿另谋高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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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0-11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吉林吉林市
    本帖最后由 sanshandaobojue 于 2017-10-11 13:12 编辑
    皇马主教练 发表于 2017-10-10 12:46
    哎呦,楼上的应该是LR的HR吧,
    1)在公司还有很多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的情况下,我哥们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被 ...

    1)在公司还有很多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的情况下,我哥们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裁了固定期限合同也好,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好,都是合同未到期,公司有权力选择与谁解决合同,没有法律规定要先栽固定期限合同,可能你朋友赶巧手里没什么活,没项目,chargeability 太低,固定期限的可能正好有个长期项目,所以就裁你朋友了。唤作你是人事是不是要裁“闲人”啊。
    2)我哥们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给N,他不同意,协商解决不成。公司硬要裁,那么只能公司单方面撕毁合同,这时候就适用八十七条。
    我不认为这种情况适用第八十七条,公司如果举证证明公司经营发生困难,没有足够的项目,人员过剩,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裁员,安排他去外地他不去,那就裁员了,给补偿N就可以了。至于劳动仲裁的裁决,你不妨告诉我是哪个城市,劳动仲裁案件号是多少,都是公开的。大家可以深入讨论。, 你说劳动仲裁已经判决了,你又不是当事人,这里面还有你不了解的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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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0-11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sanshandaobojue 发表于 2017-10-11 12:59
    2016年时的确有很多人报名,老外中国人都有。高高兴兴拿着补偿另谋高就了。

    那你报名了吗,你个做HR的出去找工作的比做技术的适应面广,
    你自己都不报名,为啥怂恿别人自己辞职,唯恐英劳不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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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0-11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本帖最后由 江海直达 于 2017-10-11 20:49 编辑
    皇马主教练 发表于 2017-10-10 12:46
    哎呦,楼上的应该是LR的HR吧,
    1)在公司还有很多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的情况下,我哥们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被 ...

    有意或无意中穿插着英文单词,以显示高学历或显示自己在以英文为交流工具的外企工作过,比如劳氏。文风就是人的风格,再回帖下去,在LR工作的人就能大致猜出某某某某,前东家再不济还是自己曾经的东家,何况在前东家还抛洒过汗水和泪水,也留下不少美好的记忆,还在前东家结识不少可敬值得信赖的同事,哈哈哈,不要对号入座,楼主已经没对这个帖子进一步回帖,说明楼主领会我在这个回帖所表述的一些道理,心态也平和了,虽然有同样被辞退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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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0-11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我前面的回帖说过不想再讨论这个了,可是那个LR的HR一直在妖言惑众说什么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只要赔N。为了避免广大船人被误导,只能一直辩论下去。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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