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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船舶新闻 于 2016-11-23 09:34 编辑
据贸易风消息,新加坡海工船东太平洋光辉(Pacific Radiance)就另外2艘新造船合同对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发出仲裁通知。
此次提起仲裁的太平洋光辉子公司 CA Offshore Investment 要求外高桥造船和中船集团退还已经支付的预付款550万美元。
太平洋光辉称,船厂无法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2艘平台供应船(PSV),故取消合同。这批船的交付期原本定于2015年第四季度。
太平洋光辉共在外高桥造船下单4艘PSV,此前,该公司已经取消了这笔订单中的前2艘。今年9月上旬,双方就前2艘PSV达成和解,外高桥造船退还太平洋光辉前期支付的1063.2万美元以及另外偿还3.65万美元供给设备的费用,当时提出的仲裁理由仍是船厂未如期交付。
太平洋光辉是在2013年订造的这批船,计划作为其船队扩充项目的一部分,当时海工市场还处于高峰期。
目前仲裁程序处于初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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