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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承租人’什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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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0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光船承租人’什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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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08-3-30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光船租约
开放分类: 法律、海运

光船租约(Charterparty by demise)。光船租约是一份出租人(船东)将船舶交给承租人(光船租船人)的合同,由承租人开始占有和控制船舶。租船人支付的对价是租金,租金可以按租期内的某一特定时间间隔支付。这种租约方式主要适合于买船作为投资的人或者银行家等等,他们无意涉足航运界,只希望通过投资而获取一定的利润。在光船租约项下,船东任命船长和船员,但他们由租船人支付工资和控制。光船租约并不是一份货物运输合同,而是一份船舶租赁合同,因此它应受有关租赁合同的法律的调整。目前普遍存在的光船租约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建造或购买船舶的融资需要。通过光租的形式订立的租约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特定航次的,但在现代,一般而言,光租总是指定期的光船租约。
   
空船租赁(bareboat charter)(有时又称为净租赁“net charter”)是一种光船租赁,空船租船人任命和控制船长和船员并向他们支付工资。

最常见的光船租赁格式是BIMCO的“Barecon A”和“Barecon B”以及SHELLDEM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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