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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 FMC 批准“P3 网络”放弃共同与供应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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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为获 FMC 批准“P3 网络”放弃共同与供应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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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 FMC 批准“P3 网络”放弃共同与供应商谈判

    据外电报道,为获得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的批准,“P3网络”的马士基航运(Maersk Line)、地中海航运(MSC)和法国达飞(CMA CGM)放弃了共同与某些美国供应商进行谈判的计划。

  FMC委员William Doyle的声明披露了“P3网络”成员对最初提交给FMC的方案的一些修改。Doyle是同意批准P3的4名委员之一,他表示,对相关方“重新考虑”如何与第三方、供应商、小企业和其它服务供应商进行谈判感到“高兴”。在最初提交FMC的方案中,这3家成员表示,他们中的任意一家、或任意两家,可能与码头、装卸公司、拖船运营商、其它船舶相关物料和服务供应商或供给商、以及内陆承运人共同谈判或签订合约。而与空运、铁路和公路承运人谈判并签署服务合约,将受美国反垄断法的限制。在调整后的方案中,P3成员承诺将独立谈判,各自签署单独的协议。但新的P3协议规定,承运人有权与海运码头就与运营相关的事务进行讨论、交换信息、或合作进行协商,这些事务包括:港口班期、靠泊窗口、港口设施、设备和服务的可用性、处理能力充足性、合法交换运营数据的流程。

  Doyle还披露,FMC的对P3的监管活动包括:1. “P3网络”中心定期与FMC员工沟通,讨论业务、班期、流程和业务规则;2. P3成员汇报特定的、确保单个班轮公司独立性和网络中心自主性的措施;3. 确保遵守协议,且网络中心的自主性与单独承运人的利益无关;4. 提前通知航次取消,以及任何将造成周平均运力变化的服务调整;5. 监测与运力调整有关的运价变化;6. 监测那些可能被禁止的、或可能威胁到竞争的、与第三方有关的活动。FMC表示,如果认为协议可能造成不合理的竞争减少、运输服务减少或不合理的运输成本增长,将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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