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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类] 求解:关于水雾喷淋系统的应急电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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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很多船厂在设计水雾喷淋时,控制系统及报警系统采用了主配220V及应配220V两路电源,但泵组动力单元所需440V电源仅采用一路主配电源,如此在主电源失效时,仅仅能发出声光报警,不能喷水,请问此种设计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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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4-2-27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规范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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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规范就要求用主电源,当然其实规范不明确,每个人理解会不一样,我之前做的CCS和BV的船,开始应急供电,后来审图中心要求改为主电源供电,没什么道理好讲的,听船级社的吧,对我们来说也没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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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newxiaoyang 发表于 2014-2-27 17:57
规范就要求用主电源,当然其实规范不明确,每个人理解会不一样,我之前做的CCS和BV的船,开始应急供电,后来 ...

其实是有道理的,规范上没有要求应急供电,如果你应急供电了,应急电力计算书就应该把这个设备计算进去,如果没有计算进去,就不能接到应急电路。
再说了,局部水雾喷淋,就是要求,不能影响设备的运行,为什么还要应急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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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sandypan 发表于 2014-3-2 20:37
其实是有道理的,规范上没有要求应急供电,如果你应急供电了,应急电力计算书就应该把这个设备计算进去, ...

既然是从应急供电,负荷计算的时候必然会算到应急工况下,这个不是理由,我觉得最大的理由还是怕从应急供电的话经过的线路太多,中间反而容易发生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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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newxiaoyang 发表于 2014-3-3 09:45
既然是从应急供电,负荷计算的时候必然会算到应急工况下,这个不是理由,我觉得最大的理由还是怕从应急供 ...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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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MSC/Circ.913 附件1 第3.9 条中明确规定:Systems requiring an external power source need only be supplied by the main power source.
我觉得应该这么理解,首先从一般规定来讲,“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应能对A类机器处所中SOLAS公约第2-2/7.7条所指定地区发生的局部火灾实施抑制,且无需关停主机,撤离人员,切断风机或密闭该处所。”
这句话里说明主机没有停机,那么发电机组还在正常工作,说明还有主电源供电的存在

以上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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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0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主电源供电!局部灭火系统!
固定式全淹没水雾,固定式喷淋灭火,才需要双路进电,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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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0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检系统要的。 喷水系统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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