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961|回复: 0
收起左侧

中远太平洋董事调任及委任董事副总经理及执行委员会委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3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自2013年10月29日起,(i)王海民先生由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并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执行委员会委员;及(ii)本公司执行董事丰金华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执行委员会委员。
        除本文中披露者外,王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其他上市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兼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其他成员公司(「本集团」)任何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
        王先生与本公司於2013年10月29日签订服务合约,合约自2013年10月29日起计为期三年。如欲解约,订约之任何一方需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一个月之书面通知。王先生的任期须遵照本公司之章程细则(「章程细则」)有关轮值告退及重选之规定。根据服务合约,王先生之薪酬包括年薪1,892,160港元(或未满一年则按比例的金额),另加董事会所决定之年度花红。王先生在合约期内将获本公司提供一间供他留港期间居住的住房。住房的面积、位置、价值根据本集团的内部政策所厘定。该薪酬乃根据其服务合约、其於本公司担任重要管理职务、所肩负的职责及本集团的薪酬政策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作出建议并由董事会厘定。本公司与王先生在2013年5月23日签订的委任函将於上述调任及委任後失效。
        於本公告日,王先生概无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之证劵及期货条例第XV部(「证劵及期货条例」)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除本文中披露者外,王海民先生确认概无有关其调任及委任为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之其他事宜需要知会股东,亦无其他资料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劵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须予披露。
        丰金华先生,57岁,自2010年10月起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并自2013年10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他亦为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於香港及上海上市)财务总监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本公司另一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董事。丰先生在1980年加入中远集团,曾任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计划财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丰先生毕业於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为高级会计师。
        丰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出任任何上市公司董事职务,除本文中披露者外,丰先生并无兼任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
        丰先生与本公司於2013年10月29日签订服务合约,合约自2013年10月29日起计为期三年。如欲解约,订约之任何一方需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一个月之书面通知。丰先生的任期须遵照章程细则有关轮值告退及重选之规定。
        根据服务合约,丰先生之薪酬包括年薪1,892,160港元(或未满一年则按比例的金额),另加董事会所决定之年度花红。丰先生在合约期内将获本公司提供一间供他留港期间居住的住房。住房的面积、位置、价值根据本集团的内部政策所厘定。该薪酬乃根据其服务合约、其於本公司担任重要管理职务、所肩负的职责及本集团的薪酬政策由薪酬委员会作出建议并由董事会厘定。本公司与丰先生在2013年5月23日签订的委任函将於上述委任後失效。
        於本公告日,丰先生概无拥有根据证劵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除本文中披露者外,丰金华先生确认概无有关其委任为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之其他事宜需要知会股东,亦无其他资料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须予披露。
        有关上述调任及委任事宜,董事会确认概无其他事项须知会股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标签|免责声明|龙船社区

GMT+8, 2024-4-25 14:44

Powered by Imarine

Copyright © 2006, 龙船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