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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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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6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德州
国务院公布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文)

  中新网12月16日电 中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由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中国政府网刊出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以下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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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07-12-16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这么少的假期,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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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6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那天看了一下 有人统计了一下 加上周末累计全年休假114天 呵呵 好多呀 还嫌少?
妹妹 俺当牛作马 能修上一半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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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6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你这么辛苦在什么单位啊 老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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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6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嗬嗬  给我我就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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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6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照片嘛,哪还不简单,网上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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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6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老于你个色鬼!比我还色!哈船的就不得了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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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6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我一直想号称论坛上最色的水头,不要和我挣啊!!警告您,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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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6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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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6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原帖由 水平 于 2007-12-16 19:59 发表
我一直想号称论坛上最色的水头,不要和我挣啊!!警告您,嘿嘿嘿

水头 大哥 那你第一 我第二吧 再有人我绝对不让了 呵呵
谁说哈船牛 今天还有人狂贬 呵呵  (在船舶专业能排前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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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要求加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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