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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国参与国际海事事务十大值得关注新闻盘点

2022-1-23 16:33| 查看: 1744| 评论: 0

1、习近平:深化国际航运事务合作


2021年11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2021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致贺信。

习近平指出,航运业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友好往来的重要纽带。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情况下,航运业为全球抗击疫情、促进贸易复苏、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共克时艰,顺应绿色、低碳、智能航运业发展新趋势,深化国际航运事务合作,全力恢复和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畅通,促进国际航运业健康发展,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2、中国连续17次评为A类理事国


2021年12月10日,国际海事组织(IMO)第32届大会在英国伦敦举行了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中国再次顺利当选A类理事国,这是我国自1989年起,连续第17次连任,彰显了我国在国际海运界的地位和影响力,体现了国际海运界希望中国在全球海运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的认同和期待。

除中国外,日本、韩国、意大利、希腊、巴拿马、英国、挪威、美国和俄罗斯也当选A类理事国。

3、两会声音:加强国际海事人才培养


202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委主任胡可一带来了有关提升我国在国际海事事务中引领作用的提案,重点围绕加强国际海事人才培养相关工作提了建议。

他表示,随着我国在国际上各类海事事务中扮演的角色由“被动应对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正积极朝“牵头引领者”方向发展,我国急需加强国际海事人才队伍建设,以进一步提升我国处理国际海事事务工作的技术专业性。

4、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首届大会顺利召开


2021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首届大会在江苏镇江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局长曹德胜出席并讲话,他指出:“对委员会进行全面改革是国际海事研究工作顺应新发展形势、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打造一流海事的必为之举,也是深度参与全球海事治理的有力支撑。希望委员会下属工作机制立足新起点,提高政治站位,通力协作,积极进取,构建“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开放全面的平台,共同开创国际海事研究新局面,形成更多产出和更优成果,促进海事高质量发展,为提升交通国际性话语权和影响力贡献力量。”

5、IMO通过关于“2018—2023六年期IMO战略计划”决议


国际海事组织(IMO)第32届大会于2021年12月6-15日以远程视频形式召开。

大会通过了关于“2018—2023六年期IMO战略计划”的决议,确认人为因素是IMO首要原则之一,突出人为因素在船舶安全操作和保护海洋环境方面起到的关键作用。新增战略方向“解决人为因素”,使得本六年期间战略方向数量达到8个。

大会修订了2022—2023双年产出总表,围绕“改进实施(SD 1)”“融入先进技术(SD 2)”“海洋治理(SD 4)”“国际贸易便利化和安全(SDC 5)”“人为因素(SD 6)”“监管有效性(SD 7)”等6个战略方向和其它工作事项,新增“修订GMDSS中提供移动卫星通信服务的标准”“制定远程检验和检查导则”“制定目标型MASS文件”等20个工作项目。

6、IMO MSC 103次会议完成对自主船舶的监管范围界定工作


国际海事组织海事安全委员会(MSC)第103届会议于2021年5月5日至14日以远程视频的的形式举行。

会议通过了海安会关于优先为海员接种COVID-19疫苗的建议行动的决议;完成了对自主船舶的监管范围界定工作;就制定一个新的国际海事组织自主船舶文书作为最合适的前进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批准在极地水域作业的渔船和游船的准则;批准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维护和检查准则的修正案。

在此次会议上,MSC考虑了船舶自主化的不同程度,定义了四个级别:(1)具有自动化流程和船员决策支持的自主船;(2)船员可遥控的船;(3)无船员的遥控船;(4)完全自主的船。

评估的安全条约包括SOLAS公约[伤亡调查,增强调查计划(ESP),消防安全系统(FSS),防火测试程序(FTP),散装化学品(IBC),气体运输船(IGC)强制执行的各种法规,散装货物(IMSBC),危险品(IMDG),辐射核燃料运输(INF),完整稳定性,国际安全管理(ISM),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ISPS)等;碰撞规定(COLREG);载重线公约和1988年议定书;安全容器公约(CSC);STCW公约和守则,以及STCW-F公约;搜寻和营救(1979年SAR公约);吨位测量(Tonnage 1969年),《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范》(CSS规范)和《IMO仪器实施规范》(III规范)。

7、IMO MEPC 76次会议通过降低国际航运碳强度的技术和营运措施(EEXI、CII和SEEMP)


2021年6月10-17日,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6次会议于线上举行。

会议通过了降低国际航运碳强度的技术和营运措施(EEXI、CII和SEEMP)、禁止船舶在北极水域使用和运输重油的禁令以及禁止防污系统使用环丁腈,并成立降低碳强度通信组。此前进行的ISWG-GHG8会议已完成了相关技术导则的文本,本次会议以此为基础,通过了EEXI、CII和SEEMP技术导则。

确定CII的折减率是本次会议争议焦点之一。会议最终确定,采用非线性分阶段的折减率曲线,以2019年作为基准年,2020-2022年的CII折减率设定为每年增加1%,2023-2026年为每年增加2%,2027-2030年的折减率将在2026年1月1日结束的短期措施审查后予以确定。

相关背景:
大连海事大学在研究过程中,着力关键技术的解决和突破,着眼自主创新,通过船舶设计能效传导效应评估中的不可观测效应处理方法,量化了船舶碳强度随机表现的波动性特征,在此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了“船舶营运碳强度评级机制”(CII评级法规),为科学评价船舶营运碳强度水平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成为温室气体新法规中CII配套导则的主体结构。这是中国方案首次在海运温室气体减排这一重大全球性议题中提供一整套制度设计方案并获得会议采纳,引导IMO达成务实、理性、灵活、符合行业特征的减排模式,在谈判中表现出的领导力和专业性获得会议主席和各方代表的肯定和赞赏。

8、ISO/TC8 2021年发布多项重要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船舶与海洋技术委员会(ISO/TC8)作为国际标准化组织中成立最早的技术委员会之一,负责船舶建造过程中与设计、建造、培训、结构、舾装、设备、方法、技术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相关问题的标准化工作,适用对象包括远洋船舶、内河船舶、海上结构物、船岸接口、船舶营运、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适用的海洋结构物,以及海洋观测和探测。

2021年,ISO/TC8发布国际标准27项,在研国际标准项目93项,新立项国际标准30项。现已累计发布国际标准392项。

9、我国提出关于风洞试验方法被正式写入IMO通函


2021年11月26日,中国船舶七〇二所编制的“基于风洞模型试验获取风能推进装置风力矩阵的方法(Proposedacquisition method of the wind propulsion system force matrix based on windtunnel model test)”在MEPC77次会议上被正式写入新实施的MEPC.1/Circ.896通函。

提案主要内容包括风洞模型试验原理和方法、试验方案、数据处理以及风力矩阵计算流程等部分,并附以VLCC风帆船风力矩阵计算实例。

提案自发布后,先后被日本、德国相关提案多次引用,并在MEPC77次会议上被正式写入新实施的MEPC.1/Circ.896通函(第2.4节及附件1),随后被世界各船级社作为热点传递,进一步推动了风帆船EEDI/EEXI计算方法的国际标准化进程。

10、中船动力集团发布320mm缸径甲醇燃料中速机


12月23日,在第四届船用低速发动机技术发展论坛上,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320mm缸径甲醇燃料中速机及开发计划。

该机型是中船动力集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应对国际海事组织(IMO)温室气体减排要求所开发的一款绿色动力,将满足国内国际市场对于低碳零碳船用动力日益增长的需求。

甲醇是一种可实现碳中和的绿色燃料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性、安全性、可获得性等特点,是船舶动力实现低碳零碳目标的理想燃料之一。320甲醇燃料中速机基于中船动力集团320系列中速机的成熟技术平台,采用甲醇缸内喷射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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