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造船与新加坡的海工船舶运营商Pacific Radiance的四艘PSV撤单纠纷中的最后一艘终于胜诉。
Pacific Radiance近日宣布在与外高桥造船的仲裁中,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做出了不利于其合资企业CA Offshore Investment的判决。 2016年,CA Offshore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以外高桥未能交付H1350和H1351两艘新船为由,要求外高桥退款555万美元。 近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就H1351船做出裁决,判定CA Offshore支付455万美元作为最后一期付款,或自船只投标之日至交付之日的损害赔偿及合同利息。
据悉,CA Offshore于2013年和外高桥造船共签署了4艘PSV建造合同,船体编号分别为H1340、H1341、H1350和H1351。 这批PSV原定于2015年交付,但2016年6月,Pacific Raidance以船厂未能近期交付为由对H1340和H1341提出撤单并发起仲裁,最终外高桥造船退还其全部分期付款、共计1063万美元(约合人民币7349.48万元),并赔偿Pacific Crest曾提供的设备费用52000新元(约合人民币26.04万元),总计支付7375.52万元。 同年11月,Pacific Raidance 又对H1350和H1351提出撤单,并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2017年6月,外高桥造船提出了索赔和资产反诉。 2019年5月17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H1350船上判外高桥造船败诉,要求外高桥造船退还H1350船277.5万美元的分期付款,以及自支付分期付款之日起直至退款日期的相关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