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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首例无证驾船肇事案审结 被告人沙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9-7-17 14:28| 查看: 764| 评论: 0|来自: 南通网

南通水乡,船舶较多,驾驶船舶同样需要取得合法证件,无证驾船后患无穷。记者昨天获悉,南通市首例无证驾船肇事致船舶沉没、一人死亡案件日前在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结。

 

2017年11月9日下午6时许,如皋市九华镇洋港村十六组村民王某实际控制的“皖正和19”船满载1000多吨石子,沿如海运河由南向北行驶。当船行至如皋段宁通高速公路大桥河段时,碰撞该桥一根桥墩,钢板撕裂破损,艏舱进水,船舶沉没。当班驾驶员沙某和船员王某从驾驶室左侧门逃出。其后,沙某在桥北河东岸边芦苇中被一艘经过的小渔船救起。而王某失踪6天后,尸体在桥北河东岸边浮出水面,经公安部门鉴定系溺水死亡。

 

经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沙某在未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的情况下担任船员职务,在明知安全装置不全的情况下驾驶“皖正和19”船。其在驾船沿如海运河由南向北行至如皋段宁通高速公路大桥河段时,既未保持正规瞭望、又未采用安全航速,且船舶存在超载运输情况,加之在船舶发生紧迫局面和碰撞危险时,未能采取有效避让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致船舶碰撞大桥桥墩后进水沉没,船员王某落水后溺亡。

 

案发后,被告人沙某如实供述了其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当庭签署了具结书,如皋市人民法院遂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沙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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