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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爆炸事故一个月。任元林谈安全管理

2019-4-22 10:34| 查看: 1239| 评论: 0|来自: 中国船舶报 记者 吴秀霞


资料图 来自desan-shipyard.com


今天,距离3月21日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已经一个月,人们在总结这次事故的惨痛教训之际,对安全环保字眼愈加敏感。船舶工业属于高危行业, 在其生产过程中存在许多安全风险, 我国船舶工业要充分吸取该事故的教训,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日前,在“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主题采访活动中,江苏扬子江船业集团董事长任元林结合响水爆炸事故,就船舶企业安全管理发表了看法。他认为,对船舶企业而言,一旦发生类似安全事故不仅遭遇经济、政治上的双重影响,而且,在当前国家安全环保要求如此严格的情况下,民营船企如果“躺枪”,无异于雪上加霜。

“响水爆炸事故真正爆炸源头不是工厂,而是旁边固体危险废物仓库,废物堆放时间久后挥发爆炸,并引起附近液罐的爆炸。”任元林表示,安全无小事,民企不能发生这样的事故,如果发生,不仅遭遇经济损失,而且,将会被所有的投资环境包括银行全面封杀。任元林表示,响水爆炸事故所牵连的企业基本已经垮掉,民企如果遇到类似安全事故将无回天之力,即使多年后有恢复的可能性,企业的体量也只有一点点大。同时,民营企业一旦出现类似安全事故,在政治上的影响也十分惨痛。企业的声誉将毁于一旦,特别是在当前国家安全环保要求如此严格的形势下,民企如果“躺枪”,更是雪上加霜。


“安全问题不能出,也出不起。”任元林表示,当前,企业安全事故主要由管理问题及人员素质两大主要因素导致。一方面,是由于企业管理不到位,导致爆炸、倒塌等事故,因此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追究第一安全责任人,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职检查和责任追究。同时,企业要抓好作业现场管理,排除安全隐患,严格遵照安全禁令规范作业,要知道,这些禁令都是企业几十年来以生命为代价总结而来的。目前,扬子江船业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方面,采取“连诛法”,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将环环追责。扬子江船业在安全管理方面,推行安全生产“禁令”(8条),安全生产“禁区”(8条),对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禁区的有系列考核办法,对责任人处罚,对带班长考核,对工程队负责人连带考核,对车间区域主管考核。对违禁人员登记台账,全月通报,记个人安全诚信分3分,扣满12分给予辞退,录入黑名单。当月“违禁”例数超出车间考核指标数的,扣车间当月安全分1~3分。而且,班组长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如果出现安全事故,都要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处罚、降职乃至除名。    此外,因人员素质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任元林认为,安全是每个人的事情,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注重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使安全文化体现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引导员工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转化成自觉意识和行动。


“真正安全是一环扣一环,很多安全责任都是在工作中防患于未然。”任元林表示,船舶企业的每一项安全管理制度、禁令,都是每个企业几十年来以生命为代价总结来的,船企要抓好作业现场管理,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全面彻底收集分析排查和整治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做到不忽视任何一个领域、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不漏掉任何一个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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