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3月典型事故案例

江苏海事发布,阳春3月,气温回暖,万物复苏。随着节后复工复产,水上交通运输日趋频繁,叠加季节性寒潮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船舶碰撞事故较为频发。

3月上旬,水量尚不丰沛,搁浅、触礁、自沉事故时有发生;3月下旬,“桃花汛”来临,水量由枯转丰,船舶操纵难度增加,失控、断缆风险增加。同时,春季早晚温差大,船员大量使用电、气等取暖设备,易引发火灾。

  • 船舶碰撞

1.疏忽瞭望导致的碰撞

2021年3月5日1132时许,渡船“Y”轮在长江某水域上行通航分道内横越航道过程中,因疏忽瞭望,未能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船舶,与上行干货船“S”轮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船体破损进水,后经应急处置脱险。

2.冒雾航行导致的碰撞

2020年3月9日0738时许,“X”轮冒雾在长江某水域横越航道期间,与同样冒雾航行的“H”轮发生碰撞,导致“H”轮进水沉没,“X”轮球鼻艏凹陷变形。

3.横越时机不当导致的碰撞

2022年3月25日,“J”轮在长江某水域横越时未选择安全水域、未主动避让航道内正常行驶船舶,与正常下行的船舶“W”轮发生碰撞,造成“J”轮左舷船中水线下有破口进水。

2021年3月23日,“K”轮在长江某水域横越航道过程中,与“L”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K”轮#5舱左舷外板局部凹陷,左舷生活区局部受损;“L”轮船艏局部凹陷破损。

2021年03月29日2058时许,“F”轮在长江某水域由南向北横越航道过程中,与沿下行通航分道下行的 “J”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F”轮左舷中前部水线附近船体破损进水,所载集装箱全部浸水,后在抢滩过程中沉没;“J”轮球鼻艏局部凹陷变形。

4.缆绳断裂导致的碰撞

2019年3月6日1320时许,“X”轮在长江某码头靠泊卸货期间受风、流的影响,所系缆绳断裂,船舶漂移至下行通航分道边缘,因未保持正规值班、未采取有效应急措施,与在该水域内正常下行的“N”船队发生碰撞,造成双方不同程度损伤。

  • 自沉事故

2022年3月12日1723时许,“Z”轮由长江某临时停泊区起锚沿南岸上行至某码头过程中,因航路选择不当加之驾驶人员疏忽瞭望导致触礁,造成船底破损进水沉没。

  • 火灾事故

2022年3月23日2215时许,“H”轮在长江某水域锚泊期间,因生活区用电设备过载发热引燃房间可燃物形成火灾,造成驾驶台、生活区大面积烧毁。

2022年3月28日1158时,“H”在长江某水域抛锚时,由于煤气泄露,造成船舱起火。

2022年3月28日1140时许,参与水上施工的运输船舶“H”轮在长江某水域锚泊期间,驾驶室发生火灾并蔓延至周围场所,火灾造成“H”轮驾驶室、生活区、机舱等场所设施设备损坏。

  • 失控险情

2024年3月27日1010时许,“Z”轮在长江某水域下行时,因机油压力不足导致主机停车,船舶失控。

2024年3月12日1050时,“H”轮在离泊下行至长江某水域时,因舵机控制面板一保险丝松动,船舶震动导致保险丝融化断开,舵机失电失去舵效导致船舶失控。

  • 船舶搁浅

2024年3月4日2305时,“Z”轮在长江某水域沿岸标上行时,受风、流影响,且未及时调整船位,导致船舶搁浅。当日2330时,“H”轮前来协助脱浅,却因未充分研判水深环境,导致该轮也在此搁浅。

2023年3月14日0830时许,“J”轮在长江某水域航行过程中,因对事发水域水深情况不熟悉、未按规定航路航行,导致船舶搁浅。

  • 船舶走锚

2024年3月10日1705时,“J”轮在长江某停泊区锚泊时,受水流影响,且未按要求值班,导致走锚至航道内。

  • 船舶触碰

2024年3月11日,“H”轮在长江某水道锚泊时,锚链勾到B#10黑浮,造成航标移位520米,且有明显破损。该轮后续赔偿航标碰损相关费用共计43325元。

2020年3月30日1418时许,“Y”轮桃花汛期贪边上行过程中在长江某水域触碰沿岸码头栈桥,事故造成船体受损,码头栈桥受损。

  • 船舶断缆

2021年3月31日1347时许,靠泊在长江某码头#1泊位的“S”轮受急涨潮水的影响,所带缆绳受力不均,前后6根缆绳断开,造成“S”轮失控漂航至#8红浮上游推荐航路内,占用航道1.5小时。

搜救中心提醒:

  1. 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船舶进出锚地、进出河口、靠离泊等主动履行避让义务,严禁抢航抢头行为。
  2. 季节转换期间,主动及时收集水文气象等安全信息,及早落实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防抗措施,提前选择安全水域抛锚避风、扎雾,避免冒险航行。
  3. 加强“桃花汛”安全防范,提前熟悉拟经航段的航道、通航环境变化情况,正确选择航路,合理安排航行计划,防止发生走锚、搁浅、触碰桥梁等险情事故。
  4. 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船舶航行期间应保持正规瞭望,航经福姜沙水道、嘶马湾航段、尹公洲航段及河口交汇水域等交通密集区、危险区时应备锚瞭头,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指挥。
  5. 加强船舶风险隐患排查,开航前须加强主机、辅机、舵机等关键设备以及其他设备的自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确保船舶适航,防止发因机电设备故障导致的失控等险情。
  6. 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变能力。如遇险情,请立即拨打水上搜救中心电话1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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