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礁沉没,船货全毁!长江干线1月典型事故案例

江苏海事发布消息,1月,据气象预测长江流域降雨量较常年同期明显偏少,枯水期水位下降,水流速度和流向发生变化,加之季节性寒潮大风、雨雪雾霾等恶劣气况易发多发,船舶的操纵难度增加,船舶搁浅、自沉、失控风险增加;时值春运、节假日等关键时期,水上客运和货运量增势明显,船舶流量增加,船舶碰撞风险较高;冬季船员在船上使用大量的电、气等取暖设备,易引发火灾。

  • 船舶碰撞

2024年1月6日1807时许,“S”轮在长江某水道因疏忽了望、横越时机选择不当与下行的“Y”轮发生碰撞,造成“S”轮沉没、“Y”轮船体破损。

2022年1月12日,“M”轮上行至长江某水域横越时与正常下“W”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M”轮有一处直径约150cm的船艏球鼻艏凹陷破损进水,“W”轮船、货沉没,1人失踪。

 

2022年1月15日0334时许,“L”轮在长江某水域航行时,因冒雾航行,加之未有效了望、应急措施不当,与同样冒雾上行的“X”轮发生碰撞,导致“L”轮沉没、“X”轮受损。

  • 船舶自沉

2019年1月20日0300时许,“Y”轮、“L”轮在长江某港池靠泊期间,受潮水影响,船舶压于码头下方,事故造成“Y”轮和“L”轮船货沉没。

 

  • 船舶触礁

2023年1月15日0251时许,“D”轮在长江某水域航行时,由于当班船长疲劳驾驶,在未判明自身船位及周围环境的情况下,盲目操舵转向并沿航道外上行,最终导致触礁,后在冲滩自救过程中翻覆。

 

  • 船舶搁浅

2020年1月24日,“H”轮下行至长江某水域时,因对航路航法不熟悉,未对枯水期通航环境应作出充分评估,最终导致船舶在航道内搁浅。

  • 船舶失控

2023年1月31日0620时许,“D”轮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在长江某码头离泊时主机故障,失去动力,导致失控险情。

2019年1月24日0145时许,“H”轮驶出长江某航道时操舵手柄复位弹簧断裂,船舵无法回正,最终在航道外搁浅。

 

  • 船舶火灾

2021年1月19日2320时许,“J”轮在长江某码头靠泊期间,因生活区部分电路腐蚀老化引发短路,船首二层甲板生活区起火。事故造成“J”轮驾驶室、生活区、生活污水储存舱室烧毁,财产损失较大。

2022年1月7日1705时,“H”轮在长江某水域因生活区电力设备老化发生火灾,船艉生活区全部烧毁。

·海事提醒·

  1. 各船舶要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服从海事部门现场指挥,严禁冒险航行、冒险作业。
  2. 各船舶要加强枯水期风险防范,及时收集气象、水位等安全信息,及早落实寒潮大风、雨雪冰冻等防抗措施。提前掌握拟经航段的航道、通航环境变化情况,正确选择航路,防止发生触礁、搁浅、触碰桥梁等事故。
  3. 航行时应加强瞭望,充分利用AIS、雷达、VHF等设备加强周围动态观察、核定自身船位与航向,提前判断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时刻了解周围环境和附近船舶动态,按要求落实备锚瞭头等安全措施。
  4. 加强舵系、油电路等关键性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各类问题隐患,防范船舶因油/电路破损引发火灾,防止船舶因机件故障导致失控、进而引发事故。
  5. 充分吸取事故险情教训,加强相关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安全意识等日常教育,加强船员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日常培训,防止人员违规作业引发事故险情。
  6. 春节期间要安排足够多且熟悉船况的船员值班,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值班饮酒酗酒,离开生活区在甲板活动或作业前务必穿戴好救生衣,谨防人员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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