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度船体结构钢焊前预热工艺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板厚大于30mm的高强度船体结构钢焊前预热的规则。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船舶、钢结构件的角、对接缝。 2 焊前预热方法 2.1 凡拼板接缝或角接缝焊前需要预热的焊缝,均采用履带式电加热器进行预热。 2.2 凡需预热的板材所有定位焊和临时焊缝(各种“马”的焊接,引熄弧板等)、修补焊缝,零件焊接等短焊缝可采用氧-乙炔火焰加热。 3 预热温度要求 3.1 板厚≥38mm的AH、DH、EH钢级的高强度船体结构钢,在焊缝坡口两侧必须预热到120~150℃后才能焊接。 3.2 高强度钢和结构高应力区小于等于5℃时,要采取适当的预热和(或)缓冷措施以防焊体内产生过大的应力和不良组织。 4 预热范围 4.1 凡规定所需焊前预热的各钢级的各种接缝,在其焊缝两侧各100mm范围内需达到预热温度要求。温度测量点在加热面的反面离坡口两侧各50mm处。 4.2 定位焊、修补焊缝等临时焊缝的预热范围为焊缝周围φ100mm范围内。 4.3 修补焊缝的预热长度为修补焊缝长度两端各延伸30~50mm。修补焊缝短于50mm,应该按50mm计算,然后再两端各延伸30~50mm。 5 预热工作分工 5.1 凡涉及所规定的各钢级的各种接缝需预热的焊缝应由专职电加热人员负责预热,每条接缝做好预热记录,以备检查。 5.2 凡各种短焊缝焊前采用氧-乙炔预热的各种焊缝由装配工或电焊工按规定自己负责预热,用测温仪或测温笔进行自测。 5.3 若预热工作由专职承包单位负责,除确保按规定要去预热外,还必须负责对智能温度控制柜和履带式电加热器的管理、保养和维修,确保预热工作顺利进行;负责预热现场的安全措施,并做到防止可能由外界引起的安全事故(安全措施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可向安环部门提出)。 5.4 安环部门负责对电加热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上岗证,对现场安全措施负责落实和检查。 6 预热管理 6.1 由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各条船(或产品)所需预热的技术要求、预热部位等技术问题。 6.2 由生产部门(车间)的作业长或生产小组长隔日填写预热申请单,注明焊缝所在的区域(船坞、分段、部装)及焊缝长度。电焊小组隔日需对需预热的焊缝在现场焊缝旁标明记号。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技术管理部门,一份交预热小组。 6.3 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预热跟踪管理,监督现场预热实施。 6.4 电加热专职部门及人员应保管好预热记录,以备品保部和船东船检抽查。 6.5 预热人员必须具备操作证书,负责设备接线,包括将电加热板安置到指定的预热焊缝部位。 6.6 品质保证部检验员负责温度测量,现场施工人员只有在获得检验员认可后,才能开始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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