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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外贸新优势 助力船市回稳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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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9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5月上旬,商务部发布了《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14条政策措施。其核心是:财税金融支持、巩固外贸传统竞争优势、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着力优化外贸结构和进一步改善外贸环境。《意见》是在我国外贸领域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多,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提出的。其旨在促进外贸形势的回稳向好,保持经济全局的平稳运行、促进外贸方式的转型升级与良性发展。

我国船舶工业的快速发展和船舶进出口贸易取得的巨大成绩与国家外贸政策的大力支持密切相关。毫无疑问,此次《意见》释放的诸多支持外贸企业回稳向好的政策,对我国船舶工业发展及进出口贸易将会产生积极影响。学习、贯彻和落实好《意见》,将对处于市场运行低谷、转型升级关键时期的船舶行业快速、健康发展,船舶进出口贸易方式的顺利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培育外贸新优势,促进船舶进出口贸易回稳向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解读《意见》  影响深远

《意见》提出包括 14 条政策措施的 5 个方面:一是加强财税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扩大出口信用保单融资,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对部分机电产品按征退相当的原则退税,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二是巩固外贸传统竞争优势。完善加工贸易政策,运用财政、土地、金融政策,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三是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体系,建设境外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等。鼓励企业建立境外服务保障体系。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培育重点行业专业性境外品牌展,对外贸企业收购境外品牌、营销体系等加大信贷支持。四是着力优化外贸结构。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支持企业建设出口产品“海外仓”。五是改善外贸环境。降低出口平均查验率,加强分类指导。2016 年年底前将“单一窗口”建设从沿海推广到有条件的中西部。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加大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切实支持企业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

船舶工业是我国最早从事先进技术引进、关键配套设备进口和船舶产品出口的重要工业之一。近十年来,船舶产品出口均占全国造船完工量的80%以上,是比较典型的外向型产业。我国船舶工业的发展和船舶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与国家进出口政策的大力支持密切相关。

此次《意见》释放的诸多支持外贸企业回稳向好的政策,对我国船舶工业产生积极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 将会促进我国船舶出口

贸易加快转变贸易方式,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出口船型的档次,加快船舶出口贸易大国的建设步伐。近年来,国际国内经济发展逐步放缓的形势使得国际市场需求锐减,全球贸易量大幅度减少,我国出口严重受挫,外贸低速增长成为常态。新船订单匮乏、新船价格低下、造船成本不断攀升、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等因素严重影响我国船舶进出口贸易的正常发展。在船舶出口贸易方面表现为船舶出口额出现负增长和低速增长;出口船型多为中低端的船型、缺乏高端船型;加工贸易方式为主的船舶出口等。因此,亟待创新贸易方式,以推动船舶出口额的持续增长。

1.船舶出口额出现负增长和低速增长的态势。

近年来,我国船舶进出口贸易在经过近十年的快速发展之后,迎来了出口额连续下滑和持续低速徘徊的新局面。

2015 年的船舶出口总额 280.2 亿美元,已是 2006 年度船舶出口额 81亿美元的3.5 倍。2009—2015年,我国年度船舶出口额连续 7 年在 200 亿美元以上,2011 年达到436.9 亿美元。从2012 年开始,出口额连续 3 年下滑超过一成,最严重的 2013 年同比下滑至 25.3%。从 2013 年开始,年度船舶出口额一直在 300 亿美元以下徘徊不前。

2.出口船型以中低端的船型为主,高端船型不足。

多年来,我国船舶出口的主要船型都是以散货船、油船和集装箱船等中低端船型为主,占比在七成上下。2015 年,我国出口船型中散货船、集装箱船和油船占比 52.5%。2016 年一季度,我国出口散货船、集装箱船和油船占比近七成其中散货船出口占比 45%。

3. 创新加工贸易方式,推动船舶出口额的持续增长和健康发展。

2014 年,我国船舶出口 237.84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方式的出口占比 93.5%。2015年1—4月,船舶出口中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占比84.8%,8 月份,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船舶占比 93.7%。2016年一季度,船舶出口中加工贸易占比 88.5%。其中进口加工贸易占比87.5%。而一般贸易出口占比为 3.6%。

《意见》明确提出,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支持重点企业建设船舶、海工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及备件生产基地和培训中心。针对上述情况,《意见》的发布,释放出的诸如进一步改善加工贸易方式,为加工贸易方式的出口提供更加优惠和便利的通关政策等,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以加工贸易方式为主的我国船舶出口贸易的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向产业链的两端延伸,提高船舶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进船舶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改变多年来以散货船、油船和集装箱船为主的出口船舶的状况。建设和形成保障船舶正常航运和航运安全的服务体系。改变我国船舶出口额低速增长或负增长的运行态势、以贸易方式创新驱动出口额的持续增长和健康发展,将有助于打破船舶行业发展和进一步促进船舶出口额提高的困局,有助于出口船舶海外维修服务网络在“互联网 +”和智能化的助力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二)将进一步扩大船舶产品出口规模,加快船舶工业企业“走出去”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船舶工业把船舶出口到国际市场作为发展的方向。在没有可以借鉴经验的基础上,摸索出了一条“出口—引进—提高—再出口”的成功之路。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与船舶出口带动了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了我国船舶工业的发展和船舶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近年来,由于我国船舶工业整体实力的迅速扩大,承接全球船舶产业转移阶段逐渐结束和规模的逐渐减小,以及全球船市持续低迷造成的新船订单匮乏、新船价格低下、造船成本不断攀升等因素,使得船舶工业产能过剩严重、许多企业经营陷于困境。在国际市场需求的萎缩、我国船舶出口量大幅减少的形势下,尽管对扩大内需领域在竭力开拓,然而,作为全部造船完工量的 80% 以上出口海外的典型外向型产业的我国船舶工业,仍然遭遇了企业倒闭、行业发展困窘的局面。

(三)将进一步促进船舶设计、建造技术的引进,提高配套设备进口的积极性。

实践证明,积极和大胆的引进也是船舶工业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改革开放初期的“出口—引进—提高—再出口”的做法中,“引进—提高”在船舶工业快速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近年来,学习、引进、实践国外先进的船舶设计理论、技术,先进的造船技术和经验,先进的船舶行业经营管理的经验有力促进了我国船舶工业的快速发展和船舶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发展。同时,先进的、现代化的船舶用技术与设备的进口也为我国船舶工业和船舶出口的快速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家继续大力支持对先进的船舶设计、建造技术和先进设备的进口,这必将对提高国产船舶配套设备装船率产生一定的冲击,然而更应该看到其更大的积极促进作用。《意见》明确提出,继续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完善进口贴息政策,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重点支持先进设备、先进技术进口,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近年来,国家已连续发布了一些鼓励进口的政策措施,此次《意见》中关于继续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以及在贸易便利、贷款和纳税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将会进一步有利于船舶企业更便捷的引进所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有助于快速提升我国出口船舶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同时,也会积极带动我国船舶工业行业的转型升级和船型、配套设备档次的提高和更新换代。

(四)将使金融和保险机构加大对船舶出口的扶持力度,促进金融与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意见》的发布,将会更加激发金融和保险机构对船舶出口的融资与保险的支持力度的加强和方式的创新;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那些缺乏资金,面临融资困难,承接新船订单困难的船舶企业的困境,有助于促进船企渡过难关。

落实《意见》   助推船舶工业转型发展

《意见》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为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又一次释放了十分利好的外部政策信号。如何落实好《意见》是今后一段时间内船舶行业与相关方面必须做好的重要工作。

(一)按照“走出去”的战略规划要求,做好海外建厂与设立服务网络的长远规划。

对于如何在海外建立造修船厂,我国一直保持比较谨慎的态度。我国曾经以援建、合作造船的形式在非洲、亚洲的某些国家建立过造修船厂,开展造船和修船业务,但由于当地工业基础较差、缺乏配套设备企业,船厂从管理到技术人员、工人等素质较差,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差异等原因,并未真正获得成功的经验。目前,船舶企业“走出去”面临多种方式的选择,无论是日本、韩国,还是欧美、中国的方式,基本上是在国外建立独资或合资的造修船厂。当然,作为欧洲造船先进的国家,除去在国外建立船厂来转移造船产业之外,还有出售国内船厂,以作他用的做法。如克罗地亚把原来的国有船厂出售并改作旅游休闲设施即是例证。

当前,我国船舶工业企业“走出去”,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是船舶工业的发展和船舶进出口贸易发展步入新常态的需要,是我国船舶工业在加工贸易方式下,培育船舶外贸新业态,延长产业链的需要。我国船舶已出口到全球180 多个国家和地区,船企对国外市场也十分熟悉。但是,对于把企业办到国外,在海外经营船舶建造和修理,船舶行业仍缺乏成功的经验。船企对于在海外办船厂仍持谨慎的态度。相比汽车、高铁、通讯、电力、核电等行业在海外建设完成的诸多重大项目,船舶行业仍处于探索阶段。然而,我国船舶工业“走出去”,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到国外建厂、经营仍然是我国船舶工业发展壮大、强大的必由之路和必然的结果,也是培育船舶外贸新优势、促进船舶市场回稳向好的重要举措。

目前,海外投资已成为企业规模扩张、扩大经营规模、企业发展壮大、不断走向更加广阔市场的必由之路。对船舶企业“走出去”模式设想的突破,可在当地就近进口配套设备。如,在非洲可利用距离欧洲比距离中国更加便捷的条件,进口欧洲的船舶配套设备及零部件,雇佣当地或邻近地区较高素质的工人到船舶企业和维修站就业。

(二)在进口领域,要充分利用好《意见》中的有关政策,重新调整引进先进的船舶设计和建造技术、进口船舶配套设备的计划。

国家鼓励进口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不但在进口通关和税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而且在进口资金方面给予贴息贷款的优惠待遇。其旨在引进先进、学习先进、消化吸收先进,促进国内同类技术和产品的提高。促使国内同类产品技术水和质量的提高之后,来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的同时,还要将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

2015 年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关于船舶、海工装备及配套设备的设计技术和产品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鼓励进口的先进技术项目名称。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环保与节能型船舶设计技术;大型远洋捕捞加工渔船、1 万立方米以上耙吸式挖泥船、火车渡轮、科学考察船、破冰船、海洋调查船、海洋监管船等特种船舶及其专用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船舶配套设备(包括船舶动力系统、电站、甲板机械、舱室机械、船舶控制及自动化、通讯导航、仪器仪表等)设计技术;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设备设计制造技术;游艇、高速艇和配套设备设计制造技术;修船(含改装船)设计技术;三维声场计算技术。

2. 鼓励进口的先进设备项目名称。船舶制造用关键件:推进电动机、双燃料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机、推进系统控制单元、锅炉燃烧器自动控制部分、变桨电机:AC 6 -16千瓦;高精度姿态传感器:航向精度±180°±0.1°,纵倾/ 横摇±90°±0.1°,功耗不高于 15 瓦,最大工作深度不低于 1000 米。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动力定位系统、FPSO 单点系泊系统、大型海洋平台电站集成系统、主动力及传动系统(不含内燃动力)、钻井平台升降系统、采油系统等通用和专用海洋工程配套设备设计制造;12000米及以上深井钻机、极地钻机、高位移性深井沙漠钻机、沼泽难进入区域用钻机、海洋钻机、车装钻机、特种钻井工艺用钻机等钻机成套设备制造;智能焊接设备,激光焊接和切割、电子束焊接等高能束流焊割设备,搅拌摩擦、复合热源等焊接设备,数字化、大容量逆变焊接电源制造。船企应抓住《意见》发布的大好时机,认真规划好、调整好船舶制造所需要的先进技术、配套设备等的项目,以利于提高船厂设备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船舶产品更新换代,培育船舶外贸新优势,推动船舶出口市场回稳向好。

《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计和设备。尽管国家是鼓励与支持我国船企适当引进关键技术,但还应实事求是看待和对待国产配套设备的装船率和进口关键配套设备的问题。应该、需要进口、引进的,积极进口、引进;船东没有指定进口、国产可以替代的,就不要一味地追求进口。

(三)船企要与金融、保险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拟订船舶和海工装备出口的融资保险项目计划。作为金融、保险机构应该准确、清楚地了解船舶企业的实力、经营状况及发展潜力,为船企不断提供适合不同类型企业的服务产品、注意调整好服务的门槛,为船舶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提供规避金融风险的预警和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为船舶进出口贸易发展,为船舶企业在国际市场不断扩展强大保驾护航,并成为互惠互利的合作伙伴。

积极培育船舶外贸新优势,努力促进船舶进出口市场回稳向好。作为船舶行业来说,永远都应该加强对国外市场情况的研究,对国外船东情况的调研,对国际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种标准、规则的研究,以便更好地为我国船舶工业“走出去”,为“一带一路”战略的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中国船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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