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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 船舶火灾的探测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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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SOLAS 第II-2/7.5.3 对载客不超过36人的客船的要求:所有的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内,及必要的位置和控制站,均应设备如下两种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之一:
1. 一个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其安装和布置能够探知上述处所的火灾并探测起居处所的走廊、梯道和脱险通道内的烟雾;
2. 一个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相关要求的认可型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其安装和布置能够保护上述处所,此外还有一个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其安装和布置能够探测起居处所的走廊、梯道和脱险通道内的烟雾。
问题来了:
1. 第2点的要求,不是涵盖了第1点的要求吗? 这样的写法是否有问题啊,还是我理解错了?
2. 如果是第2点要求高,那大家都只要满足第1点就可以了。第2点的写法不是形同虚设?
3. 还是说有点文字游戏的感觉?红色字体标记出来的地方,这两者有略微差别。我是看不出来,所谓的探知和探测有什么区别。。。
求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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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6-6-27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没有仔细研读过相关要求
建议看英文原版,这些规范中文版都是一些没干过造船的刚毕业的学生搞出来的。有时候反倒是原文更容易理解,更清晰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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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英文原版(看起来有点费劲,但是感觉也差不多啊):
5.3 Requirements for passenger ships carrying not more than 36 passengers
There shall be installed throughout each separate zone, whether vertical or horizontal, in all accommodation and service spaces and, where it is considered necessary by the Administration, in control stations, except spaces which afford no substantial fire risk such as void spaces, sanitary spaces,
etc., either:
.1  a fixed fire detection and fire alarm system so installed and arranged as to detect the presence of fire in such spaces and providing smoke detection in corridors, stairways and escape routes within accommodation spaces. Detectors fitted in cabins, when activated, shall also be capable of emitting, or cause to be emitted, an audible alarm within the space where they are located; or
.2  an automatic sprinkler, fire detection and fire alarm system of an approved type complying with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of the Fire Safety Systems Code and so installed and arranged as to protect such spaces and, in addition, a fixed fire detection and fire alarm system and so installed and arranged as to provide smoke detection in corridors, stairways and escape routes within accommodation spa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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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这是你看漏了。
1,对于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内,及必要的位置和控制站,火灾探测可能是感烟、感焰、温升式探头;但对于起居处所的走廊、梯道和脱险通道必须是感烟式的。以上满足FSS CODE CHAPTER 9要求。
2,对于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内,及必要的位置和控制站,可用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见FSS CODE CHAPTER 8);但对于起居处所的走廊、梯道和脱险通道必须是感烟式的(满足FSS CODE CHAPTER 9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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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7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94093929@qq.com 发表于 2016-6-27 11:26
这是你看漏了。
1,对于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内,及必要的位置和控制站,火灾探测可能是感烟、感焰、温升式 ...

没搞懂你的意思。。。
1. 对于第1点的要求,只要装设一个固定式的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来探测火灾;
2. 对于第2点,除了要装设这个固定式的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还要装设一个自动碰水系统。。
那傻瓜都会选择第1点,因为明显要求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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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12: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labilaoxin 发表于 2016-6-27 10:05
没有仔细研读过相关要求
建议看英文原版,这些规范中文版都是一些没干过造船的刚毕业的学生搞出来的。有时 ...

同意你的意见,看原文,比对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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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懒人一个 发表于 2016-6-27 12:14
没搞懂你的意思。。。
1. 对于第1点的要求,只要装设一个固定式的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来探测火灾;
2. ...

装的位置不一样。但走廊、梯道都要是感烟的;生活区等那些地方可以装感烟感温感火焰的,或者装自动喷水的。
这是两种方案,船东在规格书就订好了的,船厂没那大的自由权。老外造客船不太CARE这点钱的。
定了方案,实施方案与标准就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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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7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94093929@qq.com 发表于 2016-6-27 13:42
装的位置不一样。但走廊、梯道都要是感烟的;生活区等那些地方可以装感烟感温感火焰的,或者装自动喷水的 ...

按你的意思,这两种方法是船东来指定的?
这样也不排除船东说用相对较简单的做法吧,毕竟和钱有关系。
还有你回答的问题,其实和我问的,感觉有点不一样。我不管什么区域用的说明类型的探头。我关心的是第2种方法,明显比第1种多设置了自动喷水系统,成本也会相应增加。那么,船东完全有理由选用第1种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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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7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江海直达 发表于 2016-6-27 12:26
同意你的意见,看原文,比对着看。

原文,我也贴出来了。
我是看不出来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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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我也看不出区别来,专业人士来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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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茂名
1、公约第1点与第2点要求不矛盾,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只能算一套系统(参见FSS),只是功能较多,具有探知和扑灭初始灭火源的功能,与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相对应。
2、的确第2点要求高,的确船东都喜欢按照第1点要求布置,这也是公约对载客不超过36人的客船要求的降低,对于不差钱的船东,自然会选择第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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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18: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旅客定员小于三十六人的客轮,结构防火措施可以是主动形式和被动形式?!那么5.3.1和5.3.2给出不同结构防火形式下,对舱室服务处所逃生通道控制站的火灾探测和消防措施的安装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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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6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这两点不矛盾,
第一点是指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全船都要安装。
第二点是指水雾喷淋灭火系统,水雾灭火系统自带的火灾探测装置。

例如分油机和供油模块的舱室内要安装水雾灭火系统,它自带火灾探测装置,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安装固定式火灾报警探测装置。普通的过道走廊上方不需要安装水雾喷淋灭火系统,这是就要安装固定式火灾报警探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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